日前,江苏省仪征市人民法院现职审判委员会委员参加了由国家司法考试专家命题、题型和内容均源自国家司法考试真题的考试。经过3个小时的激烈角逐,全体委员最终以93至62分不等的成绩,顺利通过了在任考核。这是仪征法院端掉审委会委员“铁交椅”的一个新举措。

  在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仪征法院党组在对照“四风”认真查找存在问题上普遍认为,司法公信力的根基在于“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而最终取决于每一个案件背后的法官。长期以来,作为司法精英的审判委员会委员,一经任命便坐上“铁交椅”,大多数常年不担任审判长主持开庭和亲自办案,脱离审判实践,“议而不审”也是一种官僚主义。对此,仪征法院出台了《关于充分发挥审判委员会职能作用的若干意见》,实施审委会委员末位淘汰制、考试选任制,规定审判委员会委员带头办案、带头调研,为普通法官做好表率。

  末位淘汰“除官气”。长期以来,审委会委员职务成了“终身制”、“铁交椅”。《意见》规定,对在任审委会委员每两年举行一次考核,实行末位淘汰。考试试题从前5年国家司法考试真题中选取,考试题型、题量、考试方式均参照国家司法考试模式进行,实行闭卷考试。考试成绩60分为合格,考试合格的方可继续留任,不合格的,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免职。对审判委员会委员因末位淘汰、自然退休、调离法院等原因减少员额的,实行补充选任。对拟补充选任委员的业务考试与在任委员相同,实行从高分到低分择优遴选,在履行相关法定程序后,报请市人大常委会任命。

  带头办案“接地气”。对于在本市有重大影响的案件、重大疑难或具有普遍法律适用意义的案件,所在庭和主管该庭的审判委员会委员要直接参加案件审理。审判委员会委员通过以下三种形式直接参加案件审理:参加审判委员会讨论案件;主持或参加民商审判长联席会议讨论案件;参加合议庭担任审判长审理案件。审判委员会委员每年参加审判委员会的次数,院领导不少于应到会次数的80%,庭长不少于应到会次数的90%;每年主持或参加审判长联席会议讨论案件的数量,院领导不少于50件,庭长不少于本庭年结案总数的20%。

  学习调研“添才气”。按规定,审判委员会采用集中学习和平时学习相结合的方式,每年初制定审判委员会学习计划,确定两个年度学习主题,每季度安排半天时间进行集中学习研讨,年中、年终各进行一次书面交流。审判委员会委员应就审判执行工作全局性、普遍性的突出问题,积极开展调查研究。院长、副院长每人每年至少主持一项重点调研课题,其他审判委员会委员每人每年至少参加一项课题调研工作;对于不能完成规定任务,经考核不称职的,劝其辞去或提请人大免去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讨论案件“扫浮气”。《意见》规定,为提高委员讨论案件的发言质量,审委会开会前,各委员根据《案件审理报告》及相关案卷详细材料(内网共享电子卷宗),写出阅卷书面意见,并将书面意见从内网传给审判委员会办公室,作为考核审委会委员发表意见质量的依据。开会时,对照书面意见发表意见。对《意见》执行落实情况纳入岗位目标考核奖惩体系,考评工作由审判委员会办公室牵头组织实施。每次开会,对案件承办部门、合议庭和承办人提交讨论案件的审理报告、向审判委员会汇报案件的质量等7项内容进行当场考评打分,年底以此作为办案法官奖惩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