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亲有风险 “脱光”须谨慎
作者:蒋璐 发布时间:2013-11-15 浏览次数:351
俗话说:成家立业。婚姻是人生的头等大事,也是水到渠成自然而为的事情。但是现在随着经济的发展,工作压力的增大,社交范围的狭小,导致大龄的剩男剩女越来越多。由于急切地想“脱光”,很多人选择通过相亲的方式以完成终身大事。正是这种急切的心情,给了不法分子可趁之机。
2007年11月,徐某(已判刑)等人假扮媒人,谎称被告人董某是金某(已判刑)的母亲,要为其女儿物色结婚对象。遂以介绍对象为名将金某介绍给张某。张某是一大龄青年,正整天为了娶媳妇的事情头疼,听说有人介绍后满心欢喜。随即约定时间、地点相见,见到金某后,张某更加动心不已。不久,双方便开始谈论着订婚、结婚事宜,张某给了董某“定婚彩礼”人民币22600元、黄金项链1根、天宇手机1部及糖、烟、酒等物品。正当张某美滋滋地在家等着当新郎的时候,却发现他的准新娘、丈母娘等人早已不见踪影。
2007年10月至2008年4月间,董某等人以同样的方法骗取袁某22800元、黄金项链1根、手机1部及糖、烟、酒等物品。期间被告人董某等人又虚构要给金某父亲治病的事实,分2次骗取被害人袁某7000元;骗取单某31600元及黄金项链1根、黄金戒指1枚、手机1部和糖、烟、酒等物品。
被告人董某于2011年11月6日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金某等其他参与者均在此之前被抓获并判刑。
经法院审理,被告人董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