穿上买来的警服冒充警察,以“谈恋爱”为名,先后对多名女子骗财骗色。近日,靖江法院按照招摇撞骗罪,依法判处刘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西来镇农民刘某从网上购得警服、警衔标志等警用装备,20113月至20131月间,他冒充靖江市公安局、南京市公安局民警,在靖江、扬州等地,谎称已离婚,与胡某某、邹某某、章某某建立“恋爱”关系,期间多次与胡某某、章某某发生两性关系,并以急需用钱和过生日需要礼物等为由,骗得她们6000元及价值24051元的手机3部、联想牌笔记本电脑1台、黄金吊坠1只及衣服等物。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某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其行为已触犯我国刑律,构成招摇撞骗罪。被告人刘某冒充人民警察进行招摇撞骗,依法从重处罚。被告人刘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广大女青年,谈恋爱切莫贪图虚荣,不要被一些假象所迷惑,要对对方情况细细打听,对一些可疑之处更要追根究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