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4日,靖江法院按照省高院对毒品犯罪案件集中宣判的统一部署要求,对两起贩毒案件进行了集中宣判,有效地打击了毒品犯罪分子。

 

经法院宣判,4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一年十个月至十五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据介绍,今年628日,被告人崔某在河南购得甲基苯丙胺100.299克后,携带毒品乘长途车到江苏无锡。次日凌晨1点,崔某换乘出租车到我市出售、途经江阴大桥收费站时被公安机关查获。法院认为,崔某犯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八万元。同样是贩毒。今年4月,被告人孙某向他人购得甲基苯丙胺107.5738克后,与翟某结伙欲向徐某贩卖毒品,因双方价格未谈妥而交易未成。同年2月至4月间,被告人徐某在我市先后14次向他人贩卖甲基苯丙胺9.7克。法院认为,被告人孙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八万元。被告人徐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被告人翟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

 

这次集中宣判活动共对4名被告人作出定罪宣判,有效地打击了毒品犯罪活动、震慑了毒品犯罪分子,使广大群众进一步认清了毒品的危害,自觉地抵制毒品侵蚀,远离毒品犯罪。

 

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到场监督案件审理,旁听了此次集中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