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化法院四项举措化解家事纠纷
作者:唐昌国 赵鼎 发布时间:2013-11-15 浏览次数:629
近年来,婚姻、赡养、析产等家事纠纷案件日益增多且案情日益复杂。为妥善解决此类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兴化法院民三庭及时总结办案经验,积极探索办案方式,以修复感情、情绪疏导、亲情规劝、社会介入为工作重点,不断创新家事案件调解模式。今年以来,该庭受理离婚纠纷、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分家析产纠纷等11类家事案件共计227件,审结188件。其中,以调解、撤诉方式结案的142件,调撤率为75.53%。
推行离婚风险提示制度。开展离婚案件调解工作,引导当事人加强家庭责任感,树立理性对待婚姻的观念,配合法官积极化解矛盾,同时在查明案件具体情况后,详细告知离婚并非解决婚姻问题的最好办法,离婚可能会带来的财产上的减少、生活上的不便,以及实际遇到的种种困境,提示三思而后行。今年以来,该庭审结了164件离婚案件,均对当事人进行了风险提示。
巧用婚姻考验期。对于第一次向法院起诉离婚的当事人,一方面履行好告知义务,降低对方心理预期,另一方面充分利用六个月的过渡期,进一步开展劝解疏导工作,帮助分析婚姻失败的原因,引导正确处理婚姻关系,妥善解决矛盾纠纷,尽量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今年以来,在审结的164件离婚案件中,有112件经劝说主动撤诉或达成调解协议。
组建家事合议庭。在分案之初,庭长就案件的疑难复杂程度进行事先分析,针对较为疑难复杂的案件,配备专业精干的审判人员与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进行集中办案。家事合议庭充分发挥职能,边审边调,寓教于审,将法制教育和家庭伦理教育充分融入庭审当中,最大限度地化解矛盾,定纷止争。今年以来,该庭就家事纠纷共组织合议庭35次。
整合社会力量参与调解。对于家事纠纷,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加强与社区、村委会、妇联、法律援助中心等社会组织的沟通联系,发挥社会组织在解决家事纠纷方面的优势,共同参与化解矛盾纠纷,从法律、心理、伦理等不同角度对当事人进行说服和引导。今年以来,该庭就家事纠纷邀请社会组织参与调解共计10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