错爱不成闹离婚,索要彩礼获支持
作者:王忠 王加冠 发布时间:2012-04-26 浏览次数:379
近日,盐城市响水法院审理了一起因闪婚而引起的离婚案件,原告张某(女方)与被告于某不到一个月的婚姻在庄严的法槌声中迅速结束。
2012年2月,原、被告经人介绍相识后,很快确立恋爱关系。被告家人为此支付了彩礼28888元。同月,两人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3月,原告陪被告去响水县医院诊断,确认被告患有慢性肝炎,为此,原告家人不同意让张某与被告于某往来,张某也为此开始嫌弃于某,并于
法院审理认为,本案中原、被告未充分认识婚姻的意义,在相识10天后就登记结婚,其婚姻基础极不牢固,婚后也未建立起真挚的夫妻感情,是没有感情的婚姻;结婚后不到一个月就起诉离婚,对于给付的彩礼,依法应适当返还,因此依法判决解除二人的婚姻,原告10日内返还被告彩礼15000元。双方均表示服判息诉,判决书现已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