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厉打击毒品犯罪,严惩毒品犯罪分子,灌南法院积极响应上级法院关于开展毒品犯罪集中宣判的号召,加大法制宣传力度,于20131114日上午9时对一起2名贩卖毒品、非法持有毒品犯罪分子进行宣判,被告人王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三万元;被告人窦某犯贩卖毒品罪、非法持有毒品罪,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一万五千元。

 

201289月间至2013年年初,被告人王某(王某曾因犯聚众斗殴罪、故意伤害罪,于20031015日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零六个月, 2006720日刑满释放)多次贩卖毒品共计21.8克给被告人窦某。

 

20132919时许,公安人员在传唤被告人窦某时,在其身上搜出毒品16.1克,被告人窦某因非法持有毒品被采取强制措施后,如实供述自己在201256月份至2013年年初多次向吸毒人员贩卖毒品8.9克的事实。

 

灌南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窦某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理制度,多次非法销售毒品,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一款、三、四、七款规定,构成贩卖毒品罪,其中王某、窦某多次贩卖毒品达21.8克、8.9克,属“情节严重”,应分别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王某有前科,可以酌情从重处罚,窦某有自首情节,可以从轻处罚。另窦某非法持有毒品16.1克,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八条规定,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应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罚金。最后,法院根据其犯罪情节、危害程度及悔罪表现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据悉,灌南法院今年共计审理各类毒品犯罪案件18件,其中判决容留他人吸毒罪、贩卖毒品罪占到毒品犯罪比例达90%。该院从事实、证据、定性上把关,对毒品犯罪分子予以严惩,依法惩处24名犯罪分子,其中对有前科、劣迹的10名犯罪分子酌情从重处罚,判处有期徒刑9年以上的1人,判处有期徒刑8年以上的2人,判处有期徒刑11人,判处拘役20人,管制1人。有效打击了毒品犯罪气焰,威慑了毒品犯罪分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