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守公正 力促共赢:苏州"原情执行"暖民心
作者:宋华俊 张羽馨 发布时间:2013-11-15 浏览次数:660
“我们代表公司87名员工感谢你们,感谢法官主动帮我们解决拖欠的工资!”近日,某材料公司职工代表来到苏州中院,送上一面写着“公正高效 保障民生”的锦旗。
今年7月,苏州中院执行局受理一起担保追偿权纠纷案件。“案情并不复杂,就是一起常见的小额贷款公司代偿后要求兑现追偿权的执行案件。”在详细查阅本案的相关材料后,执行法官锁文举对案件的来龙去脉了然于胸。
2012年4月,经某材料公司申请,某小额贷款公司为材料公司在银行最高额度为1100万的流动资金借款提供保证担保。同时,材料公司则以名下的土地使用权和房产为抵押向小贷公司提供反担保。合同签订后,银行共向材料公司发放了800余万元的借款,期限为一年。借款合同到期后,经银行多次催告,材料公司仍未能归还,小贷公司只好代为履行还款义务。今年5月下旬,小贷公司将材料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归还代偿款。但因材料公司资金短缺无履行能力,小贷公司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其名下房地产。
案件执行过程中,锁文举了解到,除了小贷公司的800万元代偿款,材料公司还拖欠某银行抵押借款1200万余元,公司目前已经停止生产经营。更令人忧心的是,材料公司还有员工87人,拖欠劳动报酬192万余元。
如何有效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材料公司可供执行的财产主要是其名下的土地使用权及房产,评估价为1881万,而已经确定的三方债权人的债务就已经超过2200万元。晚执行一日,就要增加数千元利息。各方当事人为尽快处分财产,向法院提出不经拍卖直接变卖的申请。本着权利实现最大化和执行效率最大化的原则,法院同意了当事人的申请,制定了“公开竞价+直接变卖”的财产变现方案。最终材料公司名下的土地使用权及房产以2150万的金额实现变现,超出评估价近300万元。这也是苏州中院首次采取“公开竞价+直接变卖”的方式进行财产变现。
溢价了,但钱还是不够分!锁文举马上找到银行和小贷公司的有关负责人进行谈话。经过做工作,银行同意放弃复利和罚息,小贷公司承诺优先兑现员工报酬。至此,锁文举悬着的一颗心终于放下。
7月11日,在法官指导下,87名员工先到劳动仲裁机构进行劳动仲裁,拿到执行根据后又向虎丘区法院申请执行。此时,时间已经到了8月下旬,中院经过协调,将87名员工劳动报酬执行案件提级执行。目前,87名员工已经全部拿到劳动报酬。
苏州中院执行局局长陈晓苏告诉记者,长期以来,“执行难”是广受社会关注的问题,这是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不完善、职能部门之间配合不够、申请执行人风险意识不强、被申请执行人主动履行意识较弱等多方面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在这样的大背景下,苏州中院没有“就案办案”,而是积极践行“原情执行”理念,在执行工作中主动关切民生权益,采用“强制”与“原情”相结合的手段解决矛盾,着力构建多方共赢机制,实现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统一。
据介绍,今年1至10月,苏州中院共受理涉民生类执行案件240余件,比去年同期上升84%,实际执结率为98.12%,标的额到位率为99.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