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126日晚2040分许,五星派出所民警接110指令,星盛家园门口有纠纷,随后值班民警小戴和辅警霍某赶至现场,看到在小区门口正有两人在地上扭打在一起,近距离一闻其中一男子浑身酒气。小戴见状后急忙上去将两人拉开,并表明了自己的身后,醉酒男子王某非但不理睬戴警官的劝架还扇了戴警官两个个耳光,民警小戴继续在现场积极寻找醉酒男子的亲属及朋友,但无人愿意前来帮忙,后戴超拨打120救护车,在等待过程中王敏丰躺在地上,民警考虑天凉对身体不好,上前将其扶起,但王不配合又扇了民警两下耳光,后120救护车到了,王不愿意去医院醒酒,并与周围围观群众发生口角,戴超为防止王与群众冲突,抱住王不让其靠近群众,王又打了戴超两下耳光,后在群众的帮助下,将醉酒男子王敏丰带到派出所醒酒处理。在整个处警过程中王因醉酒多次与他人扭打,将出租车司机打伤,致使出租车司机叶某左侧第3-5肋骨骨折,经常州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出具的鉴定,叶某所受之伤属轻伤。

 

原来,王某那天晚上与几位亲戚朋友一块吃饭,吃到高兴处,自己半斤的酒量却喝了1斤的酒,最后喝得自己不省人事。在回家前,王某称其妹妹将其送到一辆车租车上并讲好150元出租车费,出租车刚开出不久,两人因为琐事而争吵起来,继而两人扭打在一起,出现了开始的一幕。

 

最终,钟楼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故意殴打他人,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王某一人犯数罪,应当数罪并罚。被告人王某认罪态度较好,并取得被害人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王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判决如下:
  

被告人王敏丰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拘役五个月;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拘役六个月。决定执行拘役九个月,缓刑十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