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王系昆山某电子公司的人事主管,因收取了昆山某医院的回扣2万余元,近日被昆山法院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没收违法所得。

 

201011月小王开始担任昆山某电子公司的人事主管,某日昆山某医院的业务员上门拜访了小王,提出“只要将公司的员工安排到医院体检,按10元/人给予回扣”。面对金钱的诱惑,小王按照医院业务员的意思将所有新进的员工均安排到该医院体检,小王也每月按时得到一笔意外之财。法院经审理认为小王身为公司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回扣归个人所有计2万余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了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说法,生产、经营领域的商业贿赂行为严重干扰了正常的市场交易秩序,非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进行“权钱交易”,危害了社会利益,最终买单的却是普通消费者,对于这种现象行为应依法予以严厉打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