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送救命钱 无证酒驾陷囹圄
作者:秦晓林 发布时间:2013-11-14 浏览次数:280
近日,泰兴法院依法对被告人戴某危险驾驶一案进行了一审宣判。戴某的一番好心反而为自己招来了一场牢狱之灾。
戴某是个油漆工,平时工作十分辛苦,每天晚上回家后,都会倒上一杯自家浸泡的药酒,自斟自饮解解乏。9月17日晚上,戴某和往常一样在家里喝酒,他的邻居突然哭哭啼啼跑了过来,请戴某帮忙送救命钱。原来邻居的丈夫发生车祸,躺在医院里急需用钱,可是天色已晚,自己家没有车,农村也打不到出租车,就想请戴某帮忙把三千块钱送到医院。所谓邻里好赛金宝,戴某平时为人又十分仗义,他二话没说,放下酒杯,跨上摩托车就向医院飞驰而去。此时的戴某心里只想着能够早点到医院把钱送上,完全忘了自己喝了不少酒,又没有驾驶证,摩托车也已经三年没有年检。
当晚20时许,当戴某驾驶着摩托车沿济川街道国庆路由东向西行驶至与济川路交叉路口时,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经抽血检测,戴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67.77mg/100ml,属醉酒驾车。
归案后,戴某如实供述了上述全部犯罪事实。在法院审理期间,戴某主动缴纳财产刑保证金人民币30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戴某无证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依法应予以惩处。被告人戴某归案后如实供述了全部犯罪事实,依法可从轻处罚;被告人戴某自愿认罪,主动缴纳财产刑执行保证金,均可以酌情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判决被告人戴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法官说法:在本案审理过程中,戴某的邻居一度情绪十分激动,多次打断庭审,请求法官充分考虑戴某无证醉驾的行为是为了救人。但是,法律是无情的,我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希望广大市民能够引以为戒,即使事情十万火急,也不能以违法犯罪为代价,更要珍视他人和自己的生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