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搭建交流台 收购野生动物领刑罚
作者:安彪 发布时间:2013-11-14 浏览次数:233
近日,溧阳法院审结了一起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
车某与喻某相识于“中国XX野味”QQ群,网名分别为“大漠孤鹰”、“喻龙”, 两人经过QQ、电话,见面等方式赢得了彼此的初步信赖,也为日后的非法交易进行了前期沟通。2012年12月2日,车某向喻某提出要购买白尾鹞2只和苍鹰1只。喻某得货后,按照双方约定将上述鸟类,通过长途汽车托运,后被溧阳民警在溧阳汽车总站当场查获。经鉴定,白尾鹞和苍鹰均系国家二级重点保护动物。
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车某、喻某非法收购、运输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收购、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系共同犯罪。被告人车某、喻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两人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法官提醒:只有每个人内心深处,对大自然万物怀有一颗敬畏和仁爱之心,那么人与万物和谐相处才能真正成为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