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8日上午,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法院受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原告诉至法院后,发现被告突然卖房并逃回山西老家。

 

原告从买房人处得知, 68万余元房款已于117日汇至山西省河津市。知悉该情况后,天宁法院领导十分重视,立即安排人员作好文书,收取相关诉讼款项。经查询,飞机火车均不能及时到达,为确保及时保全,法院当即决定派两名法官驱车前往。

 

他们当天中午出发,驱车行程1200余公里,历经13小时,终于在次日凌晨1点赶到河津。得知该市银行早上8点上班后,两位同志一大早就赶到银行门口等候。银行受理冻结业务后,经查询,该笔款项已于118日下午转帐至当地另一银行。两位同志立即前往该银行采取冻结措施。银行工作人员很是惊叹法院的速度,因为该卡是118日为了转账而刚开的。直到冻结完成,两位同志还没有吃早饭,他们买了面包和水立即驱车回程。

 

此次保全,总行程近2500公里,路经苏、皖、豫、晋四省,为审判执行工作的顺利进行提供了良好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