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踪13年 前夫再现要求分家产
作者:汤晓青 发布时间:2013-11-14 浏览次数:259
最近家住东台市的吴女士收到法院的一份传票,一辈子老实本分的吴女士颤颤的打开法院信封后,看到诉状上原告的名字后,不经呆住了,诉状上的原告叶某某居然是她已经失踪了13年之久的丈夫的名字,在仔仔细细看完诉状上所写内容后,吴女士只觉得一股怒气涌上心头,万般委屈无法诉说。
原来这股孽缘还得从20年前说起。当年年轻的吴女士在工厂里打工时认识了叶某某,在叶某某的花言巧语下很快就结婚了。婚后吴女士先后为其生下一女、一子,但是叶某某对家庭极不负责任,在外到处沾花惹草,吴女士看在孩子的面子上一直惹让着。在婚后第6年,两人凭借双方父母的资助和亲友的赞助,再加上平时的储蓄,终于盖起来了2层楼房。因为建房所欠外债,叶某某就去新疆打工赚钱。可是叶某某这一走就再也没有回家了。一开始还往家里寄钱,可是慢慢的就与家里失去联系了。吴女士从同去打工的老乡话中得知,叶某某在外公开与女人同居。一怒之下吴女士向法院起诉离婚,叶某知道后不但不思悔改反而彻底与家中断了联系,无奈的吴女士通过法院多次起诉,最终以公告送达的方式与失去联系4年之久的叶某离婚了。
本来吴女士以为与叶某某在无任何瓜葛了,可是现在叶某某居然回来了,还将她起诉到法院要求分割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建的2层楼房。要知道叶某某失踪这些年都是自己一人辛辛苦苦将孩子抚养成人,并且叶某某没有尽到任何的父亲责任,而且自己有儿子,按农村的习俗房子是要留给儿子成家的,将房子平分给叶某某,儿子以后怎么办?吴某某带着这些疑惑找到法官。
其实依据我国法律的规定,配偶下落不明满两年或两年以上,当事人可提出离婚,“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诉至人民法院,只要求离婚,不申请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踪或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下落不明人用公告送达诉讼文书。”,故吴女士当初通过法院公告送达、缺席审理的方式解除了与丈夫的婚姻关系,同时因叶某某当时下落不明,在判决离婚的同时,对于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法院不予处理,现在叶某某以离婚后财产纠纷为由起诉吴某某,法院依法是应予受理的。所以尽管吴女士感觉到万般的委屈,但是在法律上所诉房产依然有叶某某的一份。当然因为叶某某在婚姻中存在过错,且没有对子女尽抚养义务,所以法院在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后,征求双方当事人的意见后,达成调解意见,由吴女士一次性贴补1万元给叶某某后房子归吴女士,双方再无其他任何纠葛。对此尽管吴女士的一双儿女很不能谅解父亲的所作所为,但是吴女士表示这真的是很好的解决方式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