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法院成立环境保护合议庭
作者:葛宝华 发布时间:2013-11-14 浏览次数:873
为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依法妥善处理环境保护案件, 11月11日昆山法院成立环境保护合议庭,以统一正确适用法律,深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明确基本职责,环境保护合议庭的职责为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与生态环境,防止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发展,有效维系、构建人类赖以生存和工作的和谐环境,为支持和促进地方政府和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行政,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服务。
明确受案范围,环境保护合议庭实行“三合一”的审判模式,即专门负责审理本市辖区内涉及环境保护各类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案件,负责审查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的行政非诉案件。
明确合议庭组成及规则,环境保护合议庭的审判长由行政庭庭长担任,合议庭意见一致的,但案件属于有重大影响的或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和上级法院重视的案件,应当由审判长提请有分管院长参加的庭务会议讨论决定,合议庭意见不一致的,审判长可按多数人的意见作出决定,也可提交有分管院长参加的庭务会议讨论决定。
明确审判流程管理,对案件的接收和分配、审判程序的确定、书记员的指定、开庭前的准备工作、案件评议与讨论、非诉行政执行案件的审查和执行、结案及卷宗装订等审判流程均做出了明确具体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