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兴法院为化解信访难题,预防和减少重信重访和上访,建立并完善“院长接待日”制度,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今年以来,该院6名院领导在院长接待日共接访39次,接待群众392人,其中民事140件、刑事57件、执行173件、行政13件、其他案件9件,实际化解信访难题近200件。

 

实行归口接访。除院长接待全部案件外,其他党组成员按照职能分工,分别负责涉及刑事、民商事、行政、执行、审监等信访案件的接访工作,纪检监察实行预约接访。院领导接访时,另安排确定相关分管庭室负责人陪同接访,并由立案庭负责记录。

 

实行定期接访。制作全年接访时间表,接访时间固定在每周四上午,接访时,院领导按照“谁接待、谁负责、谁处理、谁督办、谁落实”的工作原则,对来访群众反映的问题,耐心答复,尽量当场解决,当场解决不了的,严格按照法律政策规定,讲明原因、讲透政策。

 

实行约期接谈。对来访的群众主动要求约见其他分管领导反映具体案件的,由陪同接访的工作人员按照相关制度做好登记工作,由该分管领导带领被反映案件的承办法官约好时间单独接访,当面征求上访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协商研究解决办法。

 

实行带案下访。对已拿出处理意见但上访群众仍不满意,或者需要其他单位组织配合的,由包案的院领导带案下访,到当事人所在地进行走访,实地了解案情,排查出引起矛盾纠纷的关键因素,尽可能协调处理。

 

实行案件督办。对需交具体庭室办理或答复的来访,一律填写《院领导信访接待交办单》,经接访院领导签署意见后,由立案庭交相关部门处理。初信初访,承办部门最迟60日处理完毕,重点涉诉信访案件在75日内办结。每季度立案庭对院领导交办的案件办理情况进行一次通报,对工作不力、造成不良后果的进行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