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宁法院保障农民工报酬权
作者: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13-11-14 浏览次数:762
又到年底,近日天宁法院联合公安、检察和劳动行政机关召开协调会议,就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在司法实践中的具体问题展开充分研讨。
打击与预防并行。根据区域中小企业较集中的特点,公检法和劳动行政机关重点就“欠薪逃匿”行为展开联合行动,加大对欠薪者的威慑力度。同时,法院深入分析已有案件特点,提出包括由劳动行政机关定期排查企业欠资情况,由公安部门密切关注资信状况较差的企业主的动向等在内的预防措施。
实体与程序并重。根据刑法条款内容要求及区域经济发展状况,就劳动报酬的适用范围、拒不支付数额较大的标准、政府有关部门责令的主体等实体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同时,针对各部门衔接配合的顺序、劳动行政机关送达要求等程序问题形成共识。
分工与合作并举。规定劳动行政机关在定期排查企业欠资情况时,一旦发现企业欠资数额较大,要作出限期履行决定。一旦发现企业主弃企避债,劳动行政机关要及时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立案并立即上网通缉弃企避债企业主。同时检、法两院须提前介入,配合公安机关共同做好刑事案件的取证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