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两级法院联动调处劳动争议
作者:陈德严 发布时间:2012-04-26 浏览次数:405
日前,常州中院和金坛法院联合调解,成功化解一起劳动争议纠纷系列案件。
2009年10月,张某带领河南、河北的7名厨师到金坛某酒店工作。按照约定,张某担任厨师长,月工资7000元;其余7名厨师月工资3000至4000元不等。2010年11月25日,张某向酒店提出辞职,酒店表示同意。3天后,即同年11月28日午餐期间,张某带来的7名厨师以酒店拒绝支付加班工资为由突然拒绝上岗工作,隐藏餐具,表示不愿再在此工作并要求酒店立即结清工资。仲裁委仲裁裁决支持了6名厨师的小部分仲裁请求。6名厨师不服向法院起诉。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经劳动监察部门处理,酒店已足额支付了全部工资等,遂判决驳回6名厨师的诉讼请求。6名厨师不服向常州中院提出上诉。
中院立案庭法官范瑜净在立案前发现该系列案件存在调解息诉的可能,经做工作,6名厨师表示如酒店一次性支付3万元,6人即撤回上诉。范法官联系酒店的负责人,一审法官,多次释法析理,晓之以情,动之以理。该负责人同意再补偿该6名厨师共计21800元。厨师撤回了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