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提倡构建和谐社会的时期,可以说家庭的和谐关系到整个社会的和谐建设。家庭暴力对家庭成员的身心健康造成严重的伤害和威胁,破坏家庭的稳定和安宁,与我们的和谐家庭、和谐社会,显得极不协调。何谓家庭暴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一条对家庭暴力的范畴作了明确表述:“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家庭暴力直接作用于受害者身体,使受害者生理与精神上感到痛苦,损害其身体健康和人格尊严。现就家庭暴力相关问题进行简析:

 

一、家庭暴力的特点及表现形式

 

1、家庭暴力的特点: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往往是家庭中的弱势群体,即家庭中的妇女、儿童和老人,其中约 90%为女性。在离婚案件中,家庭暴力尤为明显;据资料统计,目前,全国2.7亿个家庭中,遭受过家庭暴力的妇女已高达30%。家庭暴力形式隐形化,并具有当事人的特定身份,有着隐蔽性、施暴手段多样性、时间上连续性等特点。

 

2表现形式是多种多样的,比较常见的有捆绑、殴打、讥讽、辱骂、恐吓等。最常见的家庭暴力有以下三种类型:﹙1﹚损害身体健康的暴力,如殴打、体罚、超时的体力劳动等。全国妇联的一项抽样调查表明,在被调查的公众中,有16%的女性承认被配偶打过,14.4%的男性承认打过自己的配偶。﹙2摧残精神健康的暴力,如威胁、恐吓、限制人身自由、造谣、侮辱等;﹙3﹚暴力性性行为,主要指不顾对方的精神和身体等情况,在违背对方性权利的情形下,采用暴动力性行为与之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二、家庭暴力的产生根源

 

1、文化水平低下。在家庭暴力案件中,当事人常常文化素质低下,相当一部分人属于文盲或只有小学文化程度。在家里,稍不顺心就张口即骂、举手即打,想以武力解决征服其他家庭成员、解决一切家庭矛盾纠纷,不懂也不想用道理说服人,用亲情感化人,用事实教育人。

 

2、传统观念作祟。在家庭成员中,因受到封建思想的毒害,个别人“重男轻女”的传统观念根深蒂固。“娶来的媳妇,买来的马”、“媳妇三天不打,上房揭瓦”等传统歧视妇女观念的影响也是引发家庭暴力犯罪相当重要的思想根源。相当多数的受害女性存在着一种“嫁鸡随鸡飞、嫁狗随狗跑”的思想和观念,对家庭暴力行为采取了隐忍、退让的态度,使得家庭暴力案件愈演愈烈。

 

3、法律意识淡薄。法律宣传和教育方面开展得不够广泛和深入,许多公民没有意识到家庭暴力是侵权行为,是违法行为,而社会舆论对此采取宽容态度。现实生活中,不少家庭成员不但是文盲,更是法盲。丈夫殴打、残害妻子,媳妇虐待、侮辱公婆的现象时有发生,被害人常常以“家丑不可外扬”、“清官难断家务事”为由而忍气吞声,助长了加害人的嚣张气焰,使得此类事件变本加厉。

 

4、道德水准下降。中华民族一向注重弘扬尊老爱幼、男女平等、互相忠诚的家庭美德,但在现实生活中,有的家庭成员平时不注重加强自身修养,伦理道德水准下降,一旦发生家庭矛盾纠纷,或出现某种不应有的现象,往往采取一些违反社会公德的过激行为。

 

5、家庭信任危机。家庭的稳定应建立在夫妻之间互相信任的基础之上,然而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们思想观念的转变。“男人有钱就变坏”的现象时有发生,产生婚外情。同时,相当多的夫妻因外出打工而分居两地,导致互相猜疑,产生信任危机,导致夫妻之间牢固的感情基础受到外来因素的冲击,引发家庭暴力犯罪。

 

6、心理危机。人们在遇到强烈的精神刺激或创伤后,情绪极度不稳定,若此时再给予不良刺激,可出现伴有意识障碍的激情状态,发生残忍的暴力行为。家庭暴力的实施者有些在当时存在心理障碍。

 

三、如何预防和制止家庭暴

 

1、通过教育学习,提高国民文化水平。加强学习,提高知识水平,使国民提升文化层次。消除以武力解决家庭问题的思想,使当事人懂得用道理说服人,用亲情感化人,用事实教育人。通过教育使每个人懂得彼此尊重对方的人格和尊严的重要,充分认识到只有尊重别人的人,才能获得别人对自己人格尊严的尊重

 

2、转变观念,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家庭暴力中,大多缘于夫妻在家庭中地位不平等。要想彻底改变这种状况,女性首先应树立“自尊、自强、自信、自立”的观念,提高自身素质,消除封建残余思想,要认识到自己与男性具有同等的人格与尊严,保护自身不受伤害。受虐待妇女应具备自我保护意识和防暴抗暴意识,学会知法、学法、懂法,学会用法律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2消除封建残余思想,通过各种教育活动形式加强国民的道德教育,提高社会道德水准,制止、减少直至消灭家庭暴力。通过多种教育活动形式加强国民的道德和法律教育,提高全民素质,消除封建残余思想。倡导良好的婚姻道德风尚等以制止和消除对妇女的家庭暴力,使不道德者受到应有的舆论谴责。以科学的理论武装人,以正确的舆论引导人,以高尚的精神塑造人,以优秀的作品鼓舞人。通过加强道德教育,提高社会道德水准,制止、减少直至消灭家庭暴力。

 

3、完善法律法规。反对和消除家庭暴力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党和政府已十分重视防治家庭暴力,并采取了不少措施,取得了明显成效,但反对家庭暴力是个繁杂的系统工程,只有通过完善法律法规,用法制的手段保护受害者,才能进一步取得成效。虽然《宪法》、《民法通则》、《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妇女权益保障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婚姻法》中散见维护妇女、老人、儿童权益的法律法规,但对于反对家庭暴力的规定仍显得力单势薄。不但要充分利用现有的法律框架来制止和处罚家庭暴力行为,还要逐步完善这些相关的法律、法规体系,为受害者提供充分有效的法律救济手段。

 

4、各有关部门都要积极行动起来,参与到反对家庭暴力行动中。妇联、新闻媒体、公安、司法等部门要充分结合自己的职能,做好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工作,并切实加强多机构合作,形成密切、良好的互动格局,齐抓共管。日前,江苏省法院与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妇联共同制定《江苏省家庭暴力告诫制度实施办法(试行)》,体现了保护家庭中弱势地位的妇女和儿童与国际上维护人权的大潮流保持一致。

 

5、对部分施暴者进行必要的医学治疗。在家庭暴力的施暴者中,有个性缺陷、精神障碍和心理变态的,要消除暴力首先要对这些人提供必要的咨询和矫治。许多人讳疾忌医,尤其是看心理医生,总是认为心理疾病不是病,而是“脾气不好,看不见、摸不着,不需要治。可采取以措施:﹙1﹚通过在全社会多培养心理咨询师,以便为广大群众提供心理咨询和服务。﹙2﹚可吸收一些心理方面的专家为人民陪审员。以便在解决纠纷时提供心理咨询和服务。﹙3﹚对司法、执法人员进行一些心理方面的知识培训,以便在司法、执法过程中提供一些心理帮助和服务。

 

6、增进信任,构建和谐家庭关系。家庭是社会的基本组成单位,只有家庭和睦,社会才能稳定。美满的家庭在于沟通,在于信任;尤其是夫妻之间,更要加强信任。夫妻之间的信任需要时间去培养,经过长时间培养起来的信任感,不但可以为彼此带来安全感和幸福感,还能给对方足够的空间和自由。只能家庭成员相互信任,才能彼此尊重,从而减少家庭暴力。

 

家庭暴力是现代化家庭生活的一颗毒瘤,与构建和谐社会的发展目标极不协调,也与现代的文明生活不相符合。拒绝家庭暴力,构建和谐社会,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要提高大家的认识,对家庭暴力施暴者要严厉惩治,对受害人要加以关心,要在社会上掀起反对家庭暴力的风气,要提高受害人的法律保护意识。只有家庭的和谐和睦,才有社会的和谐健康发展,人民的安居乐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