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原始股”诈骗陷阱
作者:杨凯 发布时间:2013-11-13 浏览次数:274
一男子自称是股票分析师,以介绍购买“原始股”和需要“公关费用”为由诈骗20多万元。近日,法院以诈骗罪判处钱成犯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元。
2009年春节期间,钱成伙同他人未经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成立某投资资讯有限公司,并以该公司名义、以虚假的姓名、并以借得的徐勇的身份证开户,向客户推荐股票赚取佣金。2009年5月,钱成自称是公司股票分析师陈老师,向高玲推荐股票,并与公司业务员小谢(另案处理)等人共谋,虚构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要与ST公司上市,可以帮高玲购得原始股的事实,于2009年6月18日骗得高玲人民币20万元。之后,又以购买原始股需要“公关费用”为由,于2009年7月14日骗得高玲人民币8900元。钱成共骗得高玲人民币208900元。案发后,钱成退出赃款人民币14万元,已发还高玲。
法院审理认为,钱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等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钱成系初犯,认罪态度较好,已将骗取的财物部分归还,可以酌情从轻处罚。钱成犯诈骗罪,尚未退出的赃款,依法应予追缴,发还。
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六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关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认罪案件”的若干意见(试行)》第九条之规定,做出如上判决。
法官提示:申购股票投资者应到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银行、证券、期货公司进行交易,接到电话或短信要求参加类似投资活动时要谨慎处事,切勿轻信。(本文中人物均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