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吴某谎称自己是中央书记处、中纪委工作人员,以能帮人办事为由,先后收取他人20万元现金和贵重礼品。近日,法院以招摇撞骗罪、诈骗罪判处吴德才有期徒刑十二年。

 

1998年以来,吴德才长期冒充“中央书记处华东巡视组巡视员”、“中纪委华东巡视组巡视员”身份,向他人吹嘘自己负责“与华东地区副省部级干部巡视谈话”,自己职级由副厅级升至副部级,与中央、省里领导熟悉,以获取信任。2002年以来,吴德才冒充上述身份与他人交往过程中,招摇撞骗27起,在为职务晋升、平反案件、解决生意上困难等事项找其帮忙时,骗取他人钱物合计价值人民币308269元。

 

20101月初,张宇因父亲张春生涉嫌非法经营案件,让刘彩贤帮其找律师,后刘彩贤找到吴德才。后在其住宿的宾馆内,吴德才虚构其系律师的身份,对张宇谎称其与江苏省人民检察院领导熟悉,其本人参与法律修订等事实,并将其本人编辑的以检察院领导名义所发的虚假短信息内容给张宇等人看,让张宇相信其已为张春生非法经营案件找过关系,从而赢得张宇的信任。后张宇让刘彩贤转交“律师费”人民币200000元给吴德才。吴德才收到上述200000元后,存入自己的股市帐户,截止案发没有归还。

 

案发后,公安机关从吴德才处扣押到大众宝莱轿车1辆、茅台三十年2瓶、茅台富贵万年1瓶、茅台十五年2瓶、苏酒2瓶、五粮液十二年4瓶、五粮液24瓶、五粮液十五年3瓶、水井坊2瓶、平安如意金镶玉瓶子1只、金镶玉瓶子1只、菊石1盒、恐龙蛋化石1块等物品,扣押到人民币6540元,其中2540元已于20101113日发还吴德才。

 

法院审理认为,吴德才冒充中央书记处、中纪委工作人员,骗取他人财物和其他非法性利益,严重损害国家机关威信和正常活动,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招摇撞骗罪;吴德才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其熟悉江苏省人民检察院某领导、本人参与法律修订等事实,隐瞒其不是律师的真相,骗取张宇以“律师费”名义交付的人民币20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吴德才一人犯数罪,应当数罪并罚。为保护公民财产不受侵犯、维护国家机关威信和保障国家机关正常活动,打击招摇撞骗、诈骗犯罪活动。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条、第二百六十六条、第六十九条、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做出如上判决。

 

法院提示:近年来,随着经济发展的进步,以找关系为名进行诈骗的案件逐渐增多,各种各样的“领导”和“领导亲戚”更是蠢蠢欲动,平时都要增强防骗取意识,多一个心眼;同时要相信,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制度的规范,法治对每个人是公平均等的,不要寄希望于走后门、跑关系来获得利益。(本文中人物均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