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发展的发展,银行发行承兑汇票的数量的增多,部分公示催告案件申请人为逃避给付义务,挽回经济损失,恶意申请公示催告。近日,武进区人民法院对申请人滥用公示催告程序的系列案件作出处罚。

 

20137月,申请人常州市武进某工程有限公司的代理人朱某对出票人为该公司的15张连号承兑汇票向武进区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其陈述票据于不久前丢失,价值合计1000万元,并提供了接处警工作登记表等材料。武进法院受理后发出公告,在公告期内,有4位申报人对其中的4张票据向本院申报权利。经本院查明,朱某在办理公示催告过程中,捏造申请人所持有的15张承兑汇票已遗失的事实,意欲通过诉讼取得生效法律文书。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检察院亦以申请人恶意申请,涉嫌虚假诉讼为由向本院发出终结该案公示催告程序并对涉案人员进行处理的检察建议。

 

这十五起案件很可能存在虚假诉讼的情形,法官及时介入调查,并严肃地告知朱某虚假陈述、滥用公示催告程序的法律后果。最终朱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主动撤回其他11起公示催告的申请。

 

为防范和查处虚假诉讼,结合朱某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等因素进行综合考量,武进法院对朱某做出罚款20000元的处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