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庭威严不容侵犯 鲁莽男踢人被罚三千
作者:钱晓平 发布时间:2013-11-13 浏览次数:249
近日,无锡市滨湖区华庄法庭对在法庭调解室内踢人,严重扰乱审判秩序的被告郑某,作出了罚款三千元的处罚。
事情还得从2001年说起,家在苏州的原告徐女士当时正在无锡医药公司做药材生意,在无锡认识了被告郑某,随后两人成为男女朋友。
此后,徐女士在郑某家里一住就是六年。2005年4月26日,郑某向徐女士出具借条一份,借条中郑某确认借徐女士30万元。
由于郑某一直未归还该笔欠款,郑女士于2012年12月向法院起诉要求郑某还款。但几天后,徐女士又因故撤诉。
今年3月,徐女士再次向法院起诉,要求郑某还款。对于此款,徐女士说是郑某要跟朋友做生意需要资金向她借款30万元。郑某却说,借条虽是他本人所写,但当时他与徐女士正在谈恋爱,对方怀疑他在外面有女人,就要他写一张30万元的借条以自证清白。为了维持双方的关系,他就写了这张30万元的借条给徐女士,实际双方并没有发生真实的借款关系,借条所写的当时,徐女士也根本没有能力出借款项,故要求法院驳回徐女士的诉讼请求。
该案经过几轮庭审,案件基本事实逐渐浮出水面。然而,就在开庭期间,郑某在将材料复印件交给审判人员的瞬间,乘徐女士和审判人员不备用力向徐女士的头部打了一记,在审判人员劝阻过程中又用脚踢了徐女士一脚。
对于这起突发事件,审判人员当即与驻庭法警一起将郑某控制起来,在对郑某进行教育后,郑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为了严肃法庭纪律,教育相关当事人,法庭最终对郑某作出了罚款三千元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