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伟东:创新务实抓党建 进位争先创佳绩
作者:于伟东 发布时间:2012-04-25 浏览次数:693
不断强化法院党建工作,强调党组织对法院司法审判工作的领导核心作用,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打造出一支始终保持先进性、服务大局、为民司法、廉洁清正的法院干警队伍,是实现司法审判工作公正高效运行及“三项重点工作”深入开展的重要保障,同时也是实现人民法院自身科学发展的必然要求。在新的形势下,如何加强基层法院的党建工作,以下谈谈笔者的一点看法。
一、坚持党的领导,充分认识加强党建工作的重要意义
(一)加强党的建设,是建设高素质法院队伍的迫切需要。在法院干警中,党员占大多数,党员干警是法院队伍的主体。把党建工作抓好了,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干警的先锋模范作用得到充分的发挥,就能在整体上大大增强法院队伍的凝聚力、战斗力和创新力,就能确保党的重大决策部署得到不折不扣的贯彻落实,就能卓有成效地完成“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光荣使命。可以说,抓好法院党建工作,建设好法院党员干警队伍,为全面推进法院工作科学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组织保障,就抓住了法院队伍建设之纲,抓住了法院工作科学发展之本。
(二)加强党建工作,是继续开创人民法院工作新局面的迫切需要。当前,人民群众对司法审判工作的要求和期待越来越高,但基层法院部分党员干部在复杂多变的挑战面前宗旨意识不明,思想解放不够,攻坚能力不强,驾驭本领不足,工作作风不实,甚至做出了与党员、法官身份极不相符的言行举止,办人情案,关系案,将群众当作自己谋取私利的对象,侵犯群众利益,伤害群众感情。因此,法院干警要以更加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为党分忧的责任意识、求真务实的工作态度、改革创新的有效举措,积极构建法院党建工作新局面,以党的建设带动队伍建设,促进审判工作,不断开创法院工作新局面。
二、坚持队伍建设,切实打牢加强党建工作的的基础
(一)要切实加强政治素质建设。加强政治素质建设,强化理论武装是基础。要深入开展以“学理论、学《党章》、学典型”为内容的“三学”活动。要通过集中学习、专题党课、个人自学、事迹报告等多种形式,组织党员干警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以及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引导法院干警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的理解,进一步增强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意识,自觉维护全县改革发展稳定大局。要集中组织党员干警重温入党誓词,对照入党誓词,检查自身言行,明确努力方向,激发工作干劲,永葆先进本色。要坚决保证学习时间和学习效果,确保达到法院干警学习教育有收获、整改提高有效果的目标。
(二)要切实加强业务素质建设。切实加强审判业务知识学习,特别是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及有关立法、司法解释。进一步加强审判专业技能学习,组织开展各类形式的裁判文书评比、庭审能力观摩、调解技能交流,促进干警钻研本职工作,提升司法能力。充分发挥资深法官“传、帮、带”作用,大力提高青年法官化解矛盾纠纷、做群众工作的实践能力。
(三)要切实加强法院文化建设。2012年是法院文化建设推动年,因此基层法院要大力弘扬和认真践行“忠诚、为民、公正、廉洁”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深入挖掘和不断充实具有时代特征、法院特色的法院文化内涵。在办公大楼中,要全面统筹规划,进行合理布局,突出以人为本,注重打造亮点,重点建设院史室、图书馆、干警文体休闲场所,着力提高干警的思想情操、职业道德和人文素养,努力使基层法院多年来办精品案件、树经典案例、创经典经验的一系列成果以及广大干警多年来经法院文化熏陶的崭新形象得到充分展示。
三、坚持统筹兼顾,全面提升党建工作的科学化水平
(一)要把加强党的建设与推进审执中心工作相结合。公正高效地审理案件,是法院的重大政治责任、社会责任和法律责任。要始终把执法办案作为人民法院的第一要务,在推进三项重点工作中彰显人民法院的政治责任和大局意识。要积极探索党的建设与执法办案相互促进的途径,努力以党建促进法院工作科学发展。要把加强党的建设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相结合,以党性原则深刻把握惩治预防犯罪和维护党的执政地位之间的关系,全力维护社会稳定。要把加强党的建设与强化诉讼调解相结合,妥善调处人民内部纠纷,密切党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要把加强党的建设与依法审理行政诉讼案件相结合,既要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又要维护好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要把加强党的建设与破解执行难题相结合,站在维护党的执政权威和法律尊严的高度,推行阳光执行、和谐执行,努力兑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二)要把加强党的建设与服务全县发展大局相结合。要始终坚持能动司法理念不动摇,确立审判就是服务的大局意识,深入调研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制定出台符合地方经济发展的新举措,打击重大工程项目建设等领域的违法犯罪,净化经济社会发展环境,不断满足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中出现的司法新需求。要严格落实广大干警参与管理社会事务、做好群众工作、协调社会各方的责任,扎实组织好干警到村(居、社区)任职工作,积极争当社情民意的信息员、为民服务的勤务员、矛盾纠纷的调解员、心理调适的疏导员、社会风险的消防员,在创新社会管理、促进社会和谐中发挥主体作用,为地方科学发展营造和谐稳定的法治环境。
(三)要把加强党的建设与反腐倡廉建设工作相结合。要进一步加强司法廉洁和司法理念教育,强化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不断提高党组织的纪律作风建设水平。要建立健全权力监督机制、预防腐败机制、纠风长效机制、惩治腐败机制,层层签订党风廉政责任书,加大考核和奖惩力度,落实领导干部“一岗双责”,推行审务督查,完善廉政监察员、特邀监督员、领导干部收入申报、干警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和干警廉政档案等制度。严格坚持“从优待警”和“从严治警”的方针,在努力落实好从优待警各项政策的同时,坚决按照一系列反腐倡廉制度措施的要求,以“零容忍”的态度和“零干扰”的原则,严肃查处司法活动中出现的违纪违法问题。要建立公开透明的群众评议机制,继续大力开展“法院开放日”、“人大代表听庭”等活动,密切关注司法的社会评价,坚决纠正工作中存在的不公正、不文明问题,着力解决自我评价与社会评价之间的反差。
“以党建带队建、以队建促审判”是当前法院党建工作的主旋律,而抓好法院党建工作,是新时期赋予人民法院党建工作的新课题。我们只有站在科学发展观的高度,按照“三个至上”重要思想的要求和“创新务实抓党建、进位争先创佳绩”的工作思路,把党建工作与推动“推动三项重点工作”有机地结合起来,人民法院各项工作才能再上新台阶,人民法院才能承担起执行国家意志,维护国家秩序的职责,不负党和人民的重托,为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的司法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