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十年不过户 法院查封后悔迟
作者:陈伟 发布时间:2013-11-13 浏览次数:245
购买房产后最重要的是及时办理相关过户手续,但有人却迟迟未能注意保护自己的利益,致使权益受损。近日,金湖法院就审理了一起此类案件。
原告宗某与被告吴某于2001年签订了房屋买卖协议,被告将其房屋以66000元价格卖给原告,并交付了房屋,原告居住至今,但因为土地证问题,就一直未办理过户手续。2011年吴某因其他纠纷,该房产被法院依法保全,宗某提出异议也被驳回,现原告宗某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吴某协助办理过户手续。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原、被告双方虽于2011年签订过房屋买卖协议,但一直未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现涉案房屋已被法院查封,原告的执行异议也已被驳回,对于原告主张要求被告配合办理过户手续的诉讼请求无法履行,故依法驳回了其诉讼请求。
为了图一时的省事未能及时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房屋产权就会因为原产权人的行为存在风险,因此,一定要及时办理相关变更登记手续,以免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