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夜酒驾撞土堆自受伤,谁埋单?
作者:叶辉云 张明杰 发布时间:2013-11-13 浏览次数:261
近日,姜堰法院审理了一起深夜醉驾撞土堆驾驶员受伤的单方事故赔偿案件,判令作为施工方的某公司承担了原告王某损失40%的赔偿责任。
今年1月6日零时左右,原告王某醉酒后驾驶二轮摩托车,撞到公路上某公司施工后留下的土堆发生事故,造成王某自身受伤、车辆受损。
审理过程中,双方对被告是否尽到安全防范义务存在争议。被告认为自己放置了栏杆、红绿棒、彩旗等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已尽到安全警示义务,不应承担任何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施工方应尽到安全防范保障义务,施工标志的设置必须具有鲜明性、警惕性,并将施工标志置于安全距离外,达到预防事故发生的程度。事故发生在深夜,现场照片中可以看出,虽道路一侧有路灯照明,但灯光较昏暗,除施工土堆的周围用彩旗相连的红黄柱,无其他警示标志,且距离土堆前后道路上来车方向无其他警示标志,故被告采取的安全及围护措施尚不完善,没有做好足够的防范措施以提醒行人注意安全,未能尽到谨慎的管理义务,应当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