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长江气氛地在庭上抱怨:“孩子她妈都不让我看小孩,我凭什么支付高额的抚养费和学费呀?”王长江和李冉于20098月婚姻走到了尽头,他们养育了一子,在他们离婚时才两岁。他们在泗洪县民政局协议离婚时约定,儿子王协由给女方李冉抚养。王长江每月支付生活费600元,并支付王协从幼儿园到大学一直到结婚买房子所有费用。王长江每个星期六、日可以探视儿子。后李冉带着王协至镇江生活,在泗洪生活的王长江不能定时探视。一次,王长江特意赶至镇江看望儿子,不料却被李冉挡在家门外。王长江一气之下再也不支付儿子的生活费和学费。现王协起诉到法院,要求王长江支付其生活费29400元及学费9000元。法庭上李冉认为,王长江有抽烟喝酒的劣习会对儿子造成不利影响,所以不让王长江探望。但王长江不认同,认为李冉是为了隔离他们父子,疏远他们的感情,既然将来儿子和自己感情不好,现在支付抚养费和学费也会付诸东流,因此拒绝支付抚养费和学费。

 

经法院审理认为,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未成年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父亲不能因为母亲阻止其探望儿子而拒绝支付抚养费和赡养费。因此,判决原告要求被告支付原告生活费29400元及学费9000元。

 

后语: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父母抚养未成年子女是法定义务。而现实中,一些未与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的父母会以种种理由拒绝支付,认为未与子女在一起生活,感情必然疏远,将来子女可能会拒绝赡养自己。不管从法律还是从道德层面来分析,这种观点都非常狭隘。从法律层面分析,子女赡养父母也是法定义务,而不论是否共同生活。从道德层面分析,血浓于水,父母和子女之间的血缘关系是永远无法改变的事实,舐犊情深。(文中人名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