泗洪法院反映未成年被告人涉网案件频发应引起重视
作者:刘朝强 发布时间:2013-11-13 浏览次数:1003
2010年至今,泗洪法院共审结未成年人犯罪171人,其中因为无钱上网而犯罪、沉溺网络游戏等涉网案件68人,占未成年人犯罪总人数的39.77%。在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网吧、游戏机室作为犯罪行为发生地的高达22家,所以因涉网引起的未成年人犯罪要引起高度重视。
一、案件特点
一是侵财型犯罪占多数。在68名未成年人中因盗窃、抢夺、抢劫等侵财型犯罪而被判刑的39人,因寻衅滋事、故意伤害、聚众斗殴等暴力型犯罪而被判刑的29人。侵财型犯罪主要是被告人因无钱上网而起犯意或者侵财后去上网挥霍;暴力型犯罪主要因为被告人受网络暴力游戏影响在打斗过程中构成犯罪。
二是恶性犯罪不容忽视。未成年人直接或者间接因为网络而闯出大祸的案件不在少数,例如作案时年仅14周岁的高某在游戏室与人发生口角后用匕首将他人戳成重伤,又如作案时年仅15周岁的何某因无钱充Q币而盗窃,被发现后砍死被害人,再如刚满14周岁的倪某因为看了黄色视频,将自己年仅4周岁的堂妹奸污。
三是文化水平不是很高。在171名未成年被告人中,有25人为小学毕业,118人初中毕业(包括初中辍学),8人中专毕业,19人高中毕业,1人大专毕业。不难看出,初中生因为正处于叛逆期,心理发育不健全,容易受不良风气影响而成为未成年人犯罪的主流。
四是共同犯罪是常态。在171人中,有60余起共同犯罪,罪名主要集中在聚众斗殴、抢劫、寻衅滋事,由于未成年人正处于世界观、人生观养成时期,容易受外界不良因素的干扰,哥们义气重,呼朋引伴,一人斗殴纠集多人,形成共同犯罪。
二、原因分析
一是家庭监护不到位。在调查未成年人走上犯罪道路的原因过程中可以明显看出,由于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忙于生计,忽视对未成年人的平时教育,家庭监管缺失;或因为未成年人父母离异、或离家出走,加之一方忙于生计,形成由未成年人祖父母代位监护的局面,未能对未成年人实施有效监管。
二是网吧管理不到位。不少网吧管理混乱,缺乏规章制度约束,重利轻义,任由未成年人出入。很多网吧不严格实施身份证验证措施。上述22家网吧、游戏室中,有的未成年人在网吧厕所内被抢劫,有的未成年人从网吧被对方带走,有的甚至因为争电脑引发斗殴,网吧不但未能有效拒绝未成年人进入,对于进入网吧消费的未成年人也未能提供有效安全的人身保障。
三是学校教育不到位。上述案件中有3起发生在校园内,均是聚众斗殴犯罪,其中有2件因为聚众斗殴转化为故意伤害案件,学校从教书育人的场所转变为未成年人犯罪行为发生地,一方面学校监管不力导致犯罪行为发生在校园内,另一方面未对未成年人进行有效的思想文化教育,在一定程度上放纵了未成年人犯罪。
三、对策建议
一是加强对网吧的监管。工商、公安、文化等主管部门要加大对网吧的查控力度,对涉案网吧要加大查处力度,相关部门要督促完善网吧的身份验证措施,对于放任未成年出入的网吧责令改正、给予警告、责令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网吧要和公安机关形成联动机制,对于发生在网吧内的斗殴事件要及时上报公安机关。
二是完善对未成年人的监管。家长和学校要切实负担起监管职能,对于确实没有监护能力的,可以通过法定程序指定监护人。公安机关应当采取有力措施,依法维护校园周边的治安和交通秩序,预防和制止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和违法犯罪行为。对于孤儿、无法查明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以及其他生活无着的未成年人由民政部门设立的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
三是开展公益性上网服务。教育行政部门应当采取措施,鼓励和支持中小学在节假日期间将文化体育设施对未成年人免费或者优惠开放。社区中的公益性互联网上网服务设施,应当对未成年人免费或者优惠开放,为未成年人提供安全、健康的上网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