邗江法院“三提醒”落实案结事了成效显著
作者:刘伟炜 叶城斌 发布时间:2013-11-13 浏览次数:565
今年以来,邗江法院民事审判庭采取“三提醒”措施,提高调解案件质量,避免因片面追求调解率而忽视案结事了,今年1-10月份,因调解结案案件未落实而反复催促或申请执行的案件仅为10件,占到整个调解案件数的4.7%,案结事了效果明显。
提醒调解方案需切实可行。要求承办人在调解案件时,了解义务人资信状况,避免为追求调解率和办案速度,将不切实际的调解方案制作为调解书;同时,反复提醒义务人根据自己的履行能力,制定切实可行的调解方案,以免义务人因无法按约履行陷入被动。
提醒采取适当的防范措施。规定承办人在调解时,适时提醒权利人依法在调解协议中,增加惩罚性条款或约定担保措施,并尽可能申请财产保全,防止义务人借调解转移财产,促使义务人能及时按约履行义务,全面保证权利人利益的有效实现。
提醒义务人按期履行义务。对未能当庭给付的调解结案案件,在权利人申请执行前,要求承办人及时联系义务人,履行通知提醒职责。对因义务人主观原因拒不履行调解义务的,及时准予申请执行;对因客观原因义务人暂时履行不能的,建议权利人给予适当的宽限期,届期仍未履行的,再准予申请执行,从而为后续执行程序奠定坚实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