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徒法院积极开展被害人司法救助工作
作者:邬兰 发布时间:2013-11-13 浏览次数:531
今年以来,丹徒法院刑庭积极加强刑事案件被告人救助制度的落实,把该项工作作为司法惠民和促进和谐社会的重要抓手。针对刑事案件中因被告人的犯罪行为给被害人造成物质损失无力赔偿,被害人生活造成困境得不到帮助的实际,着重从五方面入手,取得了良好成效。
明确应急救难的思想。承办人员对被害人生活困难、情绪激动、有上访或造成新的矛盾等情形的案件,积极采取措施,妥善予以应对,今年以来该院刑庭已对一起交通肇事,两起故意伤害案件先行采取措施,强令被告人对被害人先行赔偿一定的损失。
注重“以赔为主、先赔后补”的原则。在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案件中,该院刑庭在实际案件处理中明确只有在当被害人不能获得被告人的赔偿或者其他救济途径时,国家给予补偿,今年,已对三起相关案件启动了补偿程序。
规范细化救助条件的适用。在具体案件的处理中,做到一案一议,判断被害人是否需要得到补偿,有利于把有限的补偿资金用在那些急需救助而又受害严重的被害人身上。
积极争取刑事案件被害人国家补偿的资金来源。积极向上争取、呼吁、探索救助资金的来源和途径,并保证做到专款专用。
界定补偿标准。被害人救助只是国家救助的一种形式,不可能弥补被害人的全部损失,该院刑庭在实际工作中,注重强化该项意识,明确补偿金额的确定应以足以帮助被害人摆脱生活困境为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