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法院把好四关促陪审
作者:肖天存 常政 戴丽娟 发布时间:2013-11-13 浏览次数:514
近年来,常州市两级法院严格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和上级法院要求,一审适用普通程序案件陪审率达到90%以上,连续多年位居全省法院前列。常州中院及钟楼、天宁、戚墅堰区法院先后被评为全省法院人民陪审工作先进集体。
把好选任关。对人民陪审员选任,充分考虑人民陪审员的职业特点、专业特长、履职意向等因素,因人制宜、因案制宜邀请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对特殊类型的案件在特定范围内选用人民陪审员;把好管理关。常州中院把一审案件陪审率等指标列入对全市各基层法院和中院各部门工作科学发展情况的考核内容,要求一审普通程序案件陪审率达到90%以上、人民陪审员参审率达到95%以上;把好参审领域关。结合每个陪审员的专业特点和行业优势,积极拓展人民陪审员工作领域,如邀请陪审员担任特邀人民调解员参与诉调对接等工作,依靠陪审员做好未成年犯罪人员帮教等审判延伸工作,组织陪审员参与法院机关作风建设明查暗访和意见征询等活动;把好工作热情关。邀请人民陪审员到法院座谈,征求其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