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讲话中深刻阐述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一系列重大问题,积极回应了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的关注和期待,明确提出了加强法制建设的新要求,表明了党中央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坚定信心和决心。

 

今年3月,在全市组织开展的"坚定三大自信,开创第二个率先新局面"专题读书调研活动中,我认真学习领会了中央、最高人民法院和省、市委的决策部署,加深了对"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内涵和要求的理解把握。下面,我就这段时间的学习情况,结合自身工作实际,谈几点心得体会:

 

一、牢记为民司法,走好群众工作路线。

 

古人云:求木之长,必固其根;欲流之远,必浚其源。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是我们的力量之源、胜利之本、执政之基。在新形势下带着深厚感情做好群众工作,就是要进一步深入群众、了解群众、服务群众、奉献群众,进一步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从群众中汲取智慧和力量,更好地把司法事业不断推向前进。

 

要存亲民之心。心为行事之基,心术不正,则行不正,只有从内心上正本清源,方能找准自身的准确位置。要想行使好手中的审判权,脱离群众、高高在上,与人民群众泾渭分明是肯定行不通的,必须从内心深处建立对人民群众的认同感亲切感,对人民群众感情上认同,心理上认可,把人民群众当作自己的亲人、朋友,让群众感觉到亲切、亲近,而不是惧怕,敬而远之。要以感同身受的情怀,真心实意对待人民群众,在日常工作中做到一颗诚心待人,放低身段,抛开架子,主动拉近与群众之间的距离,真诚倾听群众呼声,真心关注群众疾苦,让群众真切感受到司法的温暖和关怀。

 

要怀爱民之情。对于人民群众,我们需心怀感恩和敬畏,在执法办案中倾注爱心和真情。在办案立场、角度的选择上,选择对群众最有利、最能满足群众需求的路径。能够化解的矛盾纠纷,要花心思费功夫做好调解工作,不能因贪图便宜一判了之;法律规定存在欠缺的时候,要深思熟虑进行利益衡平,不能偷懒耍滑乱判一气;有人托情送礼谋图私利时,要认清身份廉洁自重,不能以一己之私取代群众公利。我们时时都在面临选择,是选择服务群众利益,还是服从自身私欲;是选择贴近群众做百姓的贴心人,还是脱离群众做人民的罪人,每一个司法者都需要带着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做好选择。

 

要行利民之事。在法院工作中为人民群众服好务,首要要求是依法公正审理案件。要达到这个目标,不仅需要掌握精湛的法律技艺和深厚的法理功底,更需要俯下身子倾听群众真实诉求和意见,通过扎实可行的群众工作方法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尤其在审理涉及民生类案件时,对于弱势群体的生活困难应给予足够关注,坚决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要健全完善司法救助体系,对于生产生活确实困难的,积极实施缓、减、免收诉讼费等措施,确保经济困难的群众打得起官司,有理的弱势群体打得赢官司;完善执行救助专项资金、涉诉信访终结案件救助资金等,努力帮助涉诉群众解决实际困难。

 

二、维护公平正义,切实提升司法公信。

 

当前,人民法院面临的形势是机遇和挑战并存,并呈现出新的阶段性特征,人民法院工作的内外部环境发生了深刻变化。根据新形势新任务,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人民法院应当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这个目标,牢牢把握公正司法这条主线,发扬优良传统,勇于改革创新,全面加强各项工作,不断提升司法公信力。

 

苦练内功强素质。孔子曰:"三人行必有我师",日常工作中,我们应以领导干部为师,以人民群众为师,以广大干警为师。作为一名法官,我们要将学习当做一种习惯,不断从工作中、生活中获取新知,通过学习提高个人的思想水平、工作技能。在学习的过程中要善于思考,在思考的过程中要有创新,要有敢为人先的勇气,不断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作为一名法官,应具备的素质是"站起能讲",能将抽象难懂的法规法条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解释给当事人听,真正做到释法明理。"坐下能写",能写好裁判文书,使当事人对法官阐述的法理、事理、情理心服。"走出能干",能到群众中去扑下身子解决实际问题,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静下能思",就是勤于思考,注重总结,用科学发展的观点思考问题,善于从现象到本质,从局部到全局,从个性到共性,从静态到动态的思考,从而掌握现象,领会本质。

 

规范管理树形象。加强法院自身形象建设,是提升司法公信力的一条重要途径。近年来,我们一直坚持管理制度化、制度人性化的原则,健全各项管理制度,从创新精细化管理考评办法入手,构建针对队伍建设科学化管理体系,着力发挥干警的内在潜力,大大激发队伍活力,促使队伍规范化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同时,狠抓团队建设,将绩效考核从个体排名转向团队竞争,注重在工作中发挥团队合力。强化团队协作意识培养,开展支部考察、徒步健身、素质拓展集训等活动,鼓舞士气,提增信心,激发队伍凝聚力和战斗力。加大司法巡查力度,重点巡查干警司法作风和到岗履职情况,引导干警文明司法,恪守司法礼仪,规范司法言行,始终保持司法的谦抑品格,树立中立的职业形象。

 

廉洁自律促公正。法官代表着公平正义,法官的廉洁与否,关系到公平正义能否实现,关系到人民司法事业的兴衰成败。作为一名人民法官,应该把廉洁作为人生的必修课,时刻牢记于心。中国社会的"人情文化"根深蒂固,人情环境下法官的警惕心容易被削弱。因此,必须理性对待人情,超越自我利害关系,不拿法律作交易筹码;坚持法律至上,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这样才能守住精神家园,实现境界的升华。在法律规定范围内运用合理的方式方法,尽可能还原事实本相,矫正社会非正义现象,以个案裁判促进社会和谐进步。同时,在工作之外自觉约束自己,耐得住寂寞,做到"慎独",守护法律的尊严,坚守一种淡泊、理性、恬静的生活。

 

三、服务社会大局,在稳定中助推发展。

 

法律不是孤立存在的,它的实施依赖国家强制力的保障,离开了国家政权的政治核心,法律就失去了存在的根据,作为法律适用机关的法院,其地位也将岌岌可危。因此,法律要服务于政治,要充分发挥法律的政治功能,法院则应自觉增强政治意识和服务大局意识,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充分发挥司法审判打击、保护、调节、规范、引导等各项职能作用,努力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推动地方经济快速发展。

 

厘清服务大局与独立审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百二十六条明文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预。这种独立性,对保证法院裁判案件时的居中裁判角色具有重要的意义。但是独立性不等于我行我素、就案办案、机械办案,不等于可以脱离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服务大局也不是行政干预。恰恰相反,人民法院只有牢牢把握服务大局对审判工作的基本要求,自觉用大局的眼光考量案件的处理效果,才能真正实现司法活动价值的最大化,也就是我们常说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同时因为法律的滞后性和限制性,在适用法律的过程中会出现无法可依的盲区,这就需要我们的法官结合当前大局,正确运用法官自由裁量权来处理。

 

厘清司法中立与主动服务。传统的法院工作往往是等案上门,常以司法中立、不告不理等理由,对于服务大局仅是一味的服从,从而产生惰性,主动服务的意识较差。诚然,司法需要恪守中立,但这并不意味着司法可以消极懈怠,更不意味着司法不能主动服务于大局。法院审判工作的职能不仅仅是处理纠纷、打击犯罪,还应通过个案的审理起到宣传法律的作用。除此之外,法院还应有"走出去"服务的气魄,积极改变服务方式,拓宽服务领域,不断推出一些服务大局的举措。例如民二庭给辖区企业提供送法上门的服务,优化招商引资的法制环境;与重点企业召开座谈会,探讨如何规范企业行为,帮助企业提高纠纷的预防能力和维权能力。少年庭则通过对失足青年的回访、组织部分缓刑青少年罪犯及家长召开谈心服务座谈会等形式,帮助青少年犯罪克服自卑心理,重树信心,引导他们走向正确的人生之路。这些举措均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取得了服务大局的主动性。

 

厘清利在当下与放眼长远。大局既是动态的、历史的,又是具体的、阶段性的。不同的时期,大局工作的目标任务也会有所不同,这就要求法院工作在服务大局的过程中要树立长远意识,根据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有针对性地调整方式方法,不断提高随机应变的能力。为此,法院要主动与当地的党委、政府加强交流和沟通,及时了解和掌握党和国家决策的方向和动态,使法院各项工作与国家大局合拍。法院工作既要看到当前的大局,还应有一定的前瞻性,科学预测大局的走向和发展趋势,并以此指导法院整体工作的规划和实施步骤,以与时俱进的时代精神服务大局。

 

四、拓展司法职能,向社会传递正能量。

 

我们应当看到,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我国的经济社会发展发生了深刻变化,人民群众对人民法院工作,对司法的需求也有了新的期盼,在坚持公正司法、司法为民的前提下,法院应当更大程度的发挥自身职能优势,因势利导化解矛盾,创造更多社会价值,为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司法公开提升法院透明指数。司法公开是人民法院落实司法为民、促进司法民主的重要举措,也是提升司法公信、确保司法公正的关键所在。近些年,我们法院在司法公开上下大功夫,全面推行生效裁判文书网上公开和庭审同步录音、录像、记录"三同步"工作。开通案件流程查询系统,公开委托鉴定、评估、拍卖及诉讼档案查询等辅助性司法事务流程。举办"法院开放日"活动,开设院长邮箱,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多次开展庭审评议、"开门纳谏"等活动,广泛征集社会各界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建议。2012年走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30人次,邀请代表委员评查案件、观摩庭审、视察法院等16件次92人次。切实加强人民陪审员工作,案件陪审率达93.53%

 

基层驻点推进司法力量前置。20125月起,滨湖法院分别在河埒街道4家社区成立驻社法官工作室。在此基础上,增设知产、旅游保护特色的法官工作室等。2014年,将在山水城、蠡湖、荣巷社区铺开,每周派驻法官、人民调解员开展驻社咨询、调解、接访、普法等工作。将基层矛盾排查、源头治理与基层调研相结合,借助社区综治力量,调研辖区涉诉纠纷动向,协助解决送达、调查、执行等难题。与此同时,将派遣全院助审员以上年轻干警锻炼,使法官工作室成为法院青年干警熟悉社情民意、提升司法技能的锻炼培养基地。依托法官工作室,扶持中小企业,进行法企联动,开展走访企业和法律培训等活动。

 

树立品牌加强生态文明建设。以滨湖区为例,作为无锡市建设山水城市、生态城市的主要承载地,滨湖具有得天独厚的山水资源。然而,2007年爆发的太湖"蓝藻事件"却对滨湖的生态环境带来了极大的破坏。次年5月,我们率先在全市基层法院成立环保合议庭,统一受理、审理和执行涉及环境保护方面的相关案件。几年来,共受理各类涉环保案件205件,向各类大小型工厂等发送"禁止令"25份,提出了打造"生态司法"特色品牌,开展了一系列保护环境的司法行动,为推动地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强大的司法保障。今年3月,《人民法院报》、《新华日报》、《现代快报》、江苏电视台等18家国家级、省市主流媒体齐聚滨湖区杨湾地块,集中报道滨湖法院审结的全国首例生态公益诉讼案件,在全国范围内引起了极大的反响,为率先推动地区生态文明建设吹响了号角。

 

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十八大精神的科学性、真理性是我们树立道路自信、制度自信、理论自信的立足之基和动力之源。我们司法工作者只有将"十八大"会议重要精神与"依法治国"的伟大梦想准确衔接、有机融合,才能担当起重要历史时期下的神圣使命。

 

立足当下,展望未来,相信只要我们真心实意为人民谋福利,踏踏实实做好本职工作,一定能够迎来司法事业的美好明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