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来,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采取多项措施,扎实推进“三同步”工作。

 

坚持实行排期开庭制度。对所有拟开庭的案件一律通过法综系统实行排期开庭。对全院所有法庭除刑庭的两个固定法庭外,全部实行动态管理,确保承办人排期时能及时得到法庭。

 

熟练“三同步”的操作流程。研究制定了《海陵法院推进“三同步”工作若干规定》,审管办向全体书记员、速录员发放排期开庭和庭审“三同步”操作流程,人手一份,并对书记员、速录员进行培训,弄懂弄通。

 

实现每庭必录的规范化要求。由审管办在报结流程中审查拟报结案件是否有庭审录像之外,还要求各承办法官、书记员、速录员对已申请排期开庭的案件,一律按申请的时间、地点进行录像。如案件在庭前已结案的,在录像中说明该案已庭前审结,如案件需延期开庭的,则在录像中说明案件因故延期,确保庭审录像比率。

 

加强对设备的检查维护工作。技术部门对所有法庭的录音、录像设备实行回头看,进行重新检查。有故障的立即处理,需维护的立即维护,确保录音、录像的质量要求。  

 

严格实施通报和奖惩制度。庭长对本部没有实施“三同步”的庭审承担连带责任。审管办定期或不定期对“三同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通报,并纳入部门、个人岗位目标业绩管理考评和作风建设考核,落实奖惩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