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湖法院荣获“江苏省文明单位”称号
作者:伍晓伟 发布时间:2013-11-12 浏览次数:489
日前,金湖法院被省委、省政府授予“2010-2012年度江苏省文明单位称号。这是该院继2010年获得“2007-2009年度江苏省文明行业”后,文明创建工作取得的又一成果。
近年来,金湖法院紧紧围绕“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工作主题,以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为重点,以全面加强审判执行工作推动精神文明单位创建为目标,认真落实“抓党建、带队伍、促审判”的工作思路,各项工作得到长足发展,科学发展观目标考核连续六年获得全市法院第一名,四次被省高院荣记“集体一等功”。在抓好审判执行工作的同时,该院还着力抓好“诉讼服务中心”、“廉洁示范庭”、“开放日”等文明窗口建设以及“职工之家”、“文化长廊”、“阅览室”、“院史荣誉室”法文化基地建设,使审判执行工作与法院文化建设相互促进、相得益彰,各项工作呈现勃勃生机,院风院貌焕然一新。
金湖法院表示,将以荣誉为动力,以法律为信仰,不断巩固文明创建成果,进一步推进理性执法、和谐执法、文明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