亭湖法院出台文件规范干警外出办案行为
作者:孙晟 罗真 发布时间:2013-11-12 浏览次数:587
近日,亭湖法院出台《严肃外出办案纪律规定》,进一步规范干警外出办案行为。
严格办案要求,杜绝不廉行为。《规定》中明确“五个严禁”,即严禁与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当事人委托的其他人员同行、同吃、同住;严禁接受其财物或安排的娱乐休闲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让当事人承担应自理的各种费用;严禁携带与办案无关的人员外出办案,不得借办案之机绕道变相旅游;严禁工作日饮酒;严禁涉足黄、赌、毒场所,不得将办案车辆停放在饭店娱乐场所附近。
严格审批程序,加强跟踪管理。《规定》要求,外出办案,案件承办人须填写《外出办案审批表》和《赴外工作方案报告表》,并经逐级审批后方可外出。加强安全防范工作,拟采取强制措施的,须制定预案,防止发生安全事故。外出办案实行日报制,承办人须每日向所在部门负责人或分管院领导报告办案情况及人员车辆安全情况。
严格监督检查,强化责任追究。《规定》要求,案件承办人在外出办案前,要签订《外出办案承诺书》,对遵守办案纪律、廉政纪律等方面作出书面承诺。承办人出差归来5个工作日内还须填写《外出办案廉政守纪自查表》,经部门负责人同意后报监察室备查。纪检监察部门通过向当事人发放“廉洁办案监督卡”、设立举报电话和邮箱、回访案件当事人等方式,对干警执行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发现有违反规定的行为,坚决予以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