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店老板网购假药出售获刑
作者:金永南 钱沁 发布时间:2013-11-12 浏览次数:258
消费者平时有个发烧、感冒的常见病都会选择到药店买药,可是,竟然有药店不通过正常途径进货,而是通过网购。11月8日,区法院以销售假药罪判处一名利欲熏心女子拘役4个月并处罚现金1000元,同时没收非法所得。
于某1981年出生,大学文化,家住金沙镇。法院审理查明,2011年6月至2012年9月,于某明知骨节灵、风湿灵、风湿骨痛灵三种药品没有批准文号或者进口药品注册证号,为牟取非法利益,在没有任何药品进购手续的情况下,通过淘宝账户,从淘宝网上分别向几名淘宝店主购买上述几种药品,共计价值4000多元。于某购得药品后,将部分药品送给亲属服用,部分放在自己经营的药店向外出售。非法营利1000多元。此后,有人服用上述药品后有了不良反应,遂向有关部门举报。2012年9月8日,于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法院审理认为,于某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41条,构成销售假药罪,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故当庭作出上述判决。
“销售假药危害较大,一方面假药本身可能对人造成生理或心理不同程度的损害,另一方面,即使假药对人体没有危害,但由于无疗效,会耽误病人的治疗,对病人的健康也是一种伤害。”承办此案的法官说,刑法修正案八加大了对销售假药的刑事处罚力度,规定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同时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