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考公务员淘宝网上定做假章被判刑
作者:陈雷 李林清 发布时间:2013-11-12 浏览次数:492
9月30日,滨海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伪造国家机关印章案件,被告人王某为了报考公务员,在淘宝网让人伪造一枚派出所户口专用章用来办理户口,被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
滨海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王某为使其报考公务员的户口材料在政审时能够通过,于2013年5月17日在淘宝网让人为其伪造一枚“滨海县公安局滨海港经济区派出所户口专用”印章,后于2013年5月20日在办理户口业务时被滨海县公安局民警发现。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伪造国家机关印章,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王玉龙犯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王玉龙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遂以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
《刑法》第二百八十二条规定,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案中,被告人王某为使其户口材料在政审时能够过关,通过淘宝网找到制作假章的犯罪分子要求制作一枚“滨海县公安局滨海港经济区派出所户口专用”印章,主观上有伪造机关机关印章的故意。为了使伪造的印章尽量客观逼真以达到在办理户口时蒙混过关的目的,王某与制作假章的犯罪互动量身定制该专用章,有实施伪造印章的行为,故构成伪造印章罪。
经了解,本案中被告人王某已经通过公务员笔试、面试,离成功仅一步之遥,一失足遂成千古恨。办案法官提醒广大考生,一年一度的国家公务员考试已经开始,考生在考试时一定要遵守诚信原则,珍惜个人前途和名誉。如果急功近利,为贪图眼前利益而弄虚作假,一步走错就可能前功尽弃、身败名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