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车牌留条赚“赎金” 贼心不改又“进宫”
作者:杨凯 发布时间:2013-11-12 浏览次数:200
家住某小区的杨某早上发现自己爱车的车牌不见踪影,仔细寻找后竟在车上看见一个手机号码,上面简单写着几个字和一串号码。近日,法院以金宇哲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2012年11月23日,金宇哲刑满释放后仍不思悔改,为勒索财物,购买螺丝刀、手机等作案工具,先后在某商贸城、某小区等地,盗拆金洁、尤伟、徐新达等人轿车牌照计16副,并在现场留下联系方式向被害人索取赎金,向其中7名被害人索得赎金共计人民币660元。
本院认为,金宇哲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敲诈勒索他人财物,其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成立,适用法律正确,本院予以采纳。金宇哲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刑满释放后五年内故意再犯当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第六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做出如上判决。
法官提示:法官提示:小偷一般不会将车牌带走,而是就近藏匿。这样一来,收到赎金后就能将车牌“还”给车主,无需自己带着车牌交易,从而降低作案风险。被盗的车牌大多藏于案发地附近的墙脚、隔离带、石板下、垃圾箱下、站亭上、空调外机后等地方。如果发现车牌被盗,可以尝试在案发地附近多找找,多问问,或许车牌就会失而复得。平时需加强自我保护意识,给车安装防盗报警器,而且要停放在安全可靠、视线开阔、有人看管的场所。一旦发现车牌被盗,应及时报警,不要和犯罪分子私下交易(本文中人物均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