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以恋爱结婚为诱饵,先俘获对方的芳心,再编造各种理由骗财骗色。近日,法院以诈骗罪判处陈鑫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20116月,陈鑫以名为“程军”、职业为医生、妻子在国外、自己带一个孩子的虚拟身份和家庭状况,使用网名“誓言”,通过互联网“QQ”在线聊天功能结识徐娜(又名于华),逐步取得了徐娜的好感后,相互往来并发展成男女朋友关系。

 

期间,随着徐娜对陈鑫感情的不断升温,徐娜产生了与陈鑫结婚的念头,主动为陈鑫买手机、买皮鞋、充话费、给零用钱,陈鑫遂乘机产生利用徐娜对自己的感情骗钱买车之念。为此,陈鑫花钱向非法制作假证章人员定制了一本假离婚证,向徐娜出示,谎称自己已离婚,并承诺与于结婚,同时,谎称自己想买辆“凯美瑞”牌轿车,尚缺几万元钱,向徐娜借钱。

 

徐娜于同年912日、13日设法借得人民币30000元,并于13日一起午餐后将该款交给了陈鑫。陈鑫拿到钱后在回去的路上还向谎称下午去南京培训一个星期,从南京回来后第一件事是与结婚,第二件事是提车。当天下午,陈鑫用骗得的该款以25800元的价格购买了二手“比亚迪”牌F0型轿车一辆。约一星期后,陈鑫开着“比亚迪”牌F0型轿车来到徐娜住处,并谎称其母不同意其与结婚,也未提及买车提车之事。

 

之后,陈鑫便回避。察觉情况不妙,在向陈鑫索要借款并追查其下落时,其仍未告知真实身份,并开始谎称其在外地,后就关掉了原先与保持联系的手机。与陈鑫失去联系后,遂于同年928日向派出所报案。经侦查,民警确认了“程军”的真实身份为陈鑫,并于同年1010日将其传唤到案。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鑫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钱财,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被告人陈鑫在有期徒刑执行完毕后,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陈鑫既有前科又有劣迹,可酌情从重处罚。被告人陈鑫因个人挥霍不能退赔赃款,可酌情从重处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七十四条、第六十四条之规定,作出如上判决。

 

法官提示:社会公众,在网络社交活动中应谨慎交友,不轻信对方对个人情况的描述,在对方提出发展恋爱关系时,应首先核实其身份情况,不给犯罪分子可乘之机。(本文中人物均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