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境殷实的刘某最近经常受到恐吓信,信中扬言不给钱就放火或伤害其家人,在短短的四天里竟收到六封恐吓信。近日,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钱宇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2012630日晚上至73日凌晨,钱宇先后4次至某村126号刘德轩家门外,将6封恐吓信塞入刘德轩家中,并在门上浇汽油,以不给钱就放火或对其家人实施伤害行为等相威胁,要求刘德轩将人民币2万元放在指定的地点,因刘德轩向公安机关报案,钱宇未得逞。

 

201273日,钱宇被公安机关抓获,并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

 

法院经审理认为,钱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敲诈勒索公民私有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应予惩处。钱宇在实施敲诈勒索过程因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系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钱宇犯罪时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钱宇被公安机关抓获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综上本院决定对其减轻处罚。其指定辩护人的相关辩护意见予以采纳。人民检察院指控其犯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量刑建议恰当,应予采纳。本院认为,钱宇犯罪的主要原因是没有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恋爱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第二十三条,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三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做出如上判决。

 

法官提示:在未成年分辨能力尚不成熟的情况下沾染了贪图享受、不劳而获的思想,同时缺乏法律规范、社会公德的自我约束,对违法犯罪的后果缺乏应有的认识,最终误入歧途。因此,预防未成年犯罪,必须重视好社会引导和家庭教育。(本文中人物均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