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下之大无奇不有,两个毫不相识的醉汉骑着摩托车相互碰撞发生交通事故,因构成危险驾驶罪双双获刑。今日(424日),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对该起离奇的醉驾案件公开开庭并宣判,依法分别判处被告人张某、王某拘役三个月,罚金3000元。宣判后,二被告人声泪俱下,均表示后悔万分。

 

被告人张某、王某虽同为徐州市铜山区马坡镇人,但二人素不相识,但却因为一个醉酒驾驶发生碰撞“不打不相识”,双双进了班房。去年118日晚上8点钟左右,被告人张某醉酒后无证驾驶无号牌两轮摩托车,同样,被告人王某也醉酒后无证驾驶无号牌两轮摩托车,二人沿徐州市铜山区马坡镇204乡道相向行驶,当行驶至该镇九段村路口南约56米处时,因被告人王某未按规定车道行驶,遇有情况采取措施不当,与被告人张某发生交通事故,致本人及张某受伤。经鉴定,被告人张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58.9mg/100ml血,被告人王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17.2mg/100ml血,二被告人均为醉酒驾驶。案发后,被告人王某主动打电话报警,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

 

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王某违反道路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均已构成危险驾驶罪。被告人王某系自首、被告人张某系坦白,依法均予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