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女不辞而别十年未归 养父母一纸诉状怒告养女
作者:祁凌云 发布时间:2013-11-12 浏览次数:239
面对辛辛苦苦抚养了自己18年的养父母江某夫妇,养女乐乐成年后不但不感恩图报,竟不辞而别,回到了生父母身边,一走就是10年,杳无音信。近日,姜堰区人民法院高华金人民调解工作室受理了一起养父母状告养女解除收养关系,给付18年的抚养费180000元的案件。
含辛茹苦抚育养女
29年前,家住泰兴市某镇的江某夫妇在自家门前发现了一个被人遗弃的两个月大的女婴,这个弃婴就是本案被告乐乐。江某夫妇自己生育了一个儿子,比乐乐大两岁。看到襁褓中粉粉嫩嫩的女婴,夫妇俩没有丝毫犹豫,满心欢喜地将孩子抱回家,并给她取名乐乐。从那以后,乐乐就成为了江某夫妇一家的成员。江某夫妇对乐乐视如己出,一家人日子过得和和美美,为了让乐乐有个好的前途,江某夫妇一直省吃俭用供乐乐读书,从小学、初中直到高中,乐乐在江某夫妇的庇护下一直健康快乐地成长。
养女忽然不辞而别
乐乐刚满18岁读高三的时候,忽然有一天,一对不速之客找上门来,来者正是乐乐的亲身父母王某夫妇俩。看到女儿出落的婷婷玉立,王某夫妇俩后悔当初遗弃女儿的行为,决定想办法把女儿要回来。因为王某夫妇是外地人,怕上门被江某夫妇责难,夫妻俩便私下与乐乐接触,告诉了她的身世。终于有一天,乐乐不辞而别,回到了姜堰区梁徐镇生父母家。江某夫妇在多方打听得知养女下落后,也曾来到王某家试图劝说乐乐回家,却总是被王某夫妇拒之门外,彼此矛盾越来越深。后来,随着乐乐去外地上大学、工作,渐渐就失去了联系。
一纸诉状怒告养女
因为乐乐的户籍一直登记在江某夫妇家,江某夫妇的儿子不符合照顾生育二胎条件,所以江某夫妇要求乐乐把户口迁回自己生父母家,但是乐乐一直不予理睬。想到含辛茹苦养育女儿18年落得如此下场,江某夫妇越想越伤心,5月下旬一纸诉状将养女乐乐告上法庭,要求解除双方的收养关系,并要求养女乐乐给付18年的抚养费180000元。受理案件后,人民调解员高华金同志向原告江某夫妇了解了事情的来龙去脉,并电话联系了远在上海工作的乐乐。接到老高的电话,乐乐对此非常冷漠,表示因工作忙,不可能回姜堰参加调解,养父母应当向其生父母索要抚养费,与她无关。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