涂改条据被揭穿,赔了夫人又折兵
作者:陈嘉 发布时间:2013-11-12 浏览次数:296
近期,洪泽法院审结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经司法鉴定发现涉案借条已被原告涂改,法院依法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并判令原告承担鉴定费用6000元。
2012年11月,原告张某拿着一张写于2011年12月16日的借条来到了法院,诉称被告王某为债务人孙某提供了借款30000元的担保,因孙某不知下落,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王某偿还借款30000元并承担相应利息。法院依法受理此案。
在庭审过程中,被告王某提出借条原件上有刮擦、涂改痕迹,辩称自己提供担保的日期是2011年9月16日,约定借款期限为半年,因为原告借款到期后的6个月时间内没有向自己提出权利主张,根据法律规定原告已丧失要求被告承担担保责任的权利。原告坚持借条写于2011年12月16日,没有超过法律规定的期限,被告应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庭后,在法庭主持下,原、被告双方共同委托东南司法鉴定中心进行相关鉴定。
数月后,司法鉴定中心的鉴定意见书揭开了事实的真相,张某确实存在涂改借条的行为,他将“9”刮擦成“1”,并在后添加了“2”。因原告张某存在变造证据的的行为,洪泽法院依法驳回其诉讼请求,并判令张某承担鉴定费用6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