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1023日,海门市人民法院三厂法庭通过调解,成功化解了一起无偿帮工致人损害的赔偿责任纠纷。

 

事情的大致经过是这样的:秦某和王某系邻居。二月底,被告秦某准备为自己家的一头羊进行配种,于是将羊捆扎好用电动车托运至邻居王某家,请王某将自家的羊送到配种的地方。王某骑电动车在路上骑行不久后,羊挣开捆扎的绳子跳了出来,导致王某跌落下电动车摔伤。后经司法鉴定意见书确定为:左股骨颈骨骨折(头下型),治疗后左髋关节功能摘爱,构成人身损害十级伤残。

 

王某出院后,经村委会多次出面调解未果,王某将秦某告上法庭。

 

在庭审的过程中,双方对于王某给秦某帮忙未收取任何费用的事实均无异议。这便构成了一起典型的无偿帮工致人损害的赔偿责任纠纷。在整个庭审的调解过程中,陆小龙法官秉持着最大限度的维护乐于助人方的权益和最大限度的维系邻里之间感情的原则,对当事人讲事实、摆道理,最终达成了秦某一次性赔偿王某15500元,就本起事故双方再无纠葛的协议。

 

庭后,陆法官说到:“助人为乐的是我国的传统美德,在这个价值观日趋多元化的时代,法官更需要用法律的指引作用来弘扬社会的正能量,因为再多元的价值体系,人们追求真善美的希冀是不会改变的。此类案件的处理,法官需要让人们知道乐于助人的人是会被法律最大限度的保障和鼓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