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2日,在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接待室内,金坛市的个体经营户高晓国拿着徐渊法官刚刚转交给他的一张36万元的现金支票激动地说到:“以前常听别人说官司难打钱难要,而现在我亲身感受到了官司好打钱好要。我这起案件从立案到拿钱只跑了三趟就解决问题了,谢谢徐法官公正办案”。

 

也许大家不知道,高某的这起买卖合同纠纷案当初开庭时,被告还没到庭。

 

高某年初卖给常州某建筑公司下属一项目经理部价值36万元的石子。在对方没有按合同约定的日期付款后,高某将常州某建筑公司告上了法庭。天宁法院受理此案并开庭审理。可是开庭后被告迟迟不到庭,徐法官于是电话与被告取得联系,被告称在外出差。徐法官考虑到原告在外县市,往来法院不方便,于是安排其先回去,告诉他法院会尽快联系被告并做好该案的审理工作。

 

被告出差回来后,徐法官与书记员一起来到了常州某建筑公司,找到负责人说明情况后,不知情的该公司负责人对没有参加法院的开庭表示歉意,对法官上门工作很是感动,当即表示会很快到法院解决此事,并同时表态,只要合同证据材料清楚,欠款事实成立,他们一定配合法院履行还款义务。

 

115日,常州某建筑公司在了解相关情况,派人到法院核对证据材料后,对欠款无异议,随后在法官的主持下签收了调解协议书,表示欠款会在10日之内付清。1111日,常州某建筑公司将36万元欠款以现金支票的方式 送到了天宁法院徐法官手中,徐法官随即与原告高某取得了联系,高某于12日拿到了全部欠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