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常州市编办批复同意常州市中院设立民事审判第四庭。

  常州中院民四庭的主要职责是:依法审理辖区内涉及环境保护和食品药品安全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依法审理辖区内土地和矿产资源类案件;负责审查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申请的非诉案件;负责对基层人民法院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土地和矿产资源类案件审理的监督和业务指导;做好相关法制宣传,参与环境资源保护综合治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