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二卖”者被判合同诈骗罪
作者:周超 发布时间:2013-11-11 浏览次数:332
刘龙与宋慧于2012年6月双方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约定某房子的价格为32万元,但是刘龙想等着房价上涨看是否再卖,所以一直拖着不给宋慧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宋慧几经催促刘龙,刘龙千方百计推脱,刘慧为了保障自己的权益,防止刘龙“一房二卖”,起诉至法院要求判决其与宋慧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效,要求刘龙履行。经泗洪法院审理,判决被告人刘龙与宋泽松之间房屋买卖有效,刘龙按合同履行过户登记手续。在法院判决后,刘龙想着“一房二卖”以获得更高房价的想法破灭了,心有不甘,遂产生了利用该房屋骗取财物想法。他又贴出了卖房广告,因为房子地段好且房价标得低,很快颜艳就联系了他,其与颜艳签订买卖合同,以28万元低价将该房屋出售给了颜艳。刘龙要求颜艳先付10万元购房款,刘龙在获得房款后,就离开家乡,为防止颜艳会找到自己,还特意将手机停机,很快刘龙在外地“潇洒”将10万元挥霍一空。颜艳发现了自己被骗后,到公安局报案,刘龙被公安局立案侦查。
泗洪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收受购房者给付的10万元购房款后逃逸,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判处刘龙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后语:人心不足蛇吞象,人的欲望是无穷的,任自己的欲望左右自己,没有适当克制,很有可能就会踩到法律的高压线。(周超)(本文中人物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