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中的香甜 酣后的苦楚
作者:李军荣 发布时间:2013-11-11 浏览次数:268
当冰冷的手铐在审判长的‘拘役二个月、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判决令中,咔嚓一声被办案人员戴在手上的时候,他终于意识到事情的严重性,并非他想像得那么简单易行。此时此刻,法律对他的当头一棒惩罚,让他得到了警醒,也让他明白了酒后开车的下场,以前的侥幸今日终得报应。
2012年10月28日7时许,被告人陈名举和朋友一起在当地的一家餐馆小聚,此过程中朋友间你推我饮、杯觥交错,不久,陈名举有点飘飘然,似醉似醒,但他知道返途的时间到了便起身告退。20时40分左右,被告人陈名举酒后驾驶车牌号为苏A464A1小型客车,沿本市海陵区凌窦村五组村道由西向东行驶,当行驶至凌窦村五组路段时,与李粉英停靠在路边的三轮车相撞,使得骑坐在三轮车上的李粉英摔倒,同时致使站在三轮车旁的刘小林被撞倒,李粉英、刘小林均不同程度受伤。泰州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三大队认定,被告人陈名举负此起事故的全部责任。经泰州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对被告人陈名举抽取的血样进行检测,测出其中酒精含量为1.9207mg/ml,其酒精含量已超过醉酒驾驶的标准。
最近,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该案件。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名举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依法应予处罚。被告人陈名举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当庭自愿认罪,依法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陈名举积极缴纳罚金,酌情予以从轻处罚。据此,法院故作出如上判决。
酒能使人清醒,更能让人入醉,有其积极的因素,也有其负面的影响,生活中因酒而起的人间惨剧可谓比比皆是,数不胜数。驾车不饮酒,喝酒不开车,对驾车人来说,这既是一种自我保护,又是一种社会责任,要把它作为一条铁律和高压线时刻牢记心头。出行家人多叮嘱,返途家人早盼归,杯酒是情亦是祸,盛情难却须恳推。(文中人名均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