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七旬老翁火气大 集市互殴致轻伤
作者:张雷 发布时间:2013-11-11 浏览次数:274
两位七旬老翁因琐事产生口角进而相互撕打,被告人陈某持砖头将被害人王某头部、面部打伤,泗阳县人民法院经过审理,一审认定被告人陈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古语有云:“人生七十古来稀”,“七十耳顺”等,人过了七十岁,应是颐养天年的时候,人的脾气、性格都应变得温顺,祥和。可老翁陈某已经74岁,脾气依然火爆。
今年7月,陈某去赶集,在集市上遇见了邻村的王某,王某年龄也70开外,小时候就和陈某一起玩过。两人随便说了几句话,王某开了一句玩笑,没想到这几句话成了一场斗殴的导火索。陈某先是气愤,继而演变成对骂,然后两人开始拉扯,一边打一边骂着对方。陈某猛地挣脱王某,从路边捡起块砖头就往王某头部砸去,王某脸上,眼眶附近,头顶都被砸到,当时头就流血了。
路人见此情况,连忙从陈某手中将砖头夺下,并将二人拉开,被告人陈某方才罢休。后经鉴定,被害人王某右侧眶骨内侧骨折、头面部疤痕累计长度9.8cm,其损伤构成了轻伤。经法庭调解,被告人陈某赔偿了被害人王某经济损失共计19000元。
泗阳法院一审认定,被告人陈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并致他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考虑到被告人陈某如实供述罪行并积极赔偿被害人相关经济损失,其行为得到了被害人的谅解,故依法对其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遂做出了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