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伯“追车”记
作者:夏倩 发布时间:2013-11-11 浏览次数:314
“法官,宝马车我已经拿到了,我很感谢你,但诉讼费不应由我承担啊!”今年10月底,江苏省无锡市崇安区人民法院广益法庭内,66岁的原告丁老伯拉着承办法官祝翔一个劲地念叨。
案件回放:抽中宝马一年使用权,取车被索要10万押金
事情还要从今年4月份说起。丁老伯在一知名上市投资公司联合旗下七店举行的“惠动全城”购物节活动中,抱着试试手气的想法填写了一张奖券。4月20日抽奖当天,丁老伯早早来到无锡新区哥伦布广场碰运气。
丁老伯注意到,该次活动有很多优惠项目,“既然来了,我就去参加了充值50元领一张宝马mini抽奖券吧。”丁老伯回忆称,当时去领取奖券的有二十万人之多,自己根本就没有多想,填好了表格后就交给了工作人员。但让丁老伯意外的是4月20日开奖当天,宝马得主的幸运儿竟然是自己。“心里就像乐开了花,第一时间就告诉了我的家人。”
“虽然我已经退休又不会开车,但听见自己中了一辆宝马mini车一年的使用权,我还是非常高兴。”丁老伯说,当时就决定让女婿来开这辆车。
同月22日,丁老伯和举行活动的商家以及提供宝马mini的汽车销售公司签订了一份三方协议,协议约定当年7月22日交付宝马mini车,使用权为365天。
过了7月22日约定的日子,见对方还没交付车辆的丁老伯多次催促。就在对方表示可以交付车辆后,在丁老伯去提车时,汽车销售公司却要求举行活动的商家为宝马车的使用权做担保,并让丁老伯支付1万元的车辆押金。商家认为,自己只是活动举办方,无法在一年内控制车辆,不应承担该风险。为此,汽车销售公司又把押金提高到了10万元。
庭审现场:谁该把宝马车交付给老伯成辩论焦点
“我是中奖者,怎么会需要付钱呢?且这些手续理应由举办活动的商家办理好啊。”丁老伯感觉自己被欺骗了,这车到底问谁要?在与对方多次沟通无果后,丁老伯决定将举办活动的商家和汽车销售公司一起告上法庭。
10月17日,庭审中,被告商家及汽车销售公司就谁应将这辆宝马mini车交付给中奖者,以及在交付车前丁老伯是否有需先履行的义务展开激辩。
汽车销售公司认为,宝马车应由其交付给商家后,再由商家交付给中奖者。汽车公司还认为,其提供的仅是车辆使用权,在车辆使用过程中若发生违法、违章或交通意外等事故后的责任承担、费用赔偿等问题,三方必须再签署一份车辆使用协议。因为丁老伯和商家均未再与其签署相关协议,所以才迟迟未交付车辆。
但举办活动的商家却表示汽车公司此种做法是在转嫁风险。他们认为,车辆是中奖者在使用,无法对该车进行控制,而为该车提供担保,显然是在扩大他们公司的义务。且在一开始的三方协议中,并未提及商家对车辆在使用过程中需要承担的责任。商家同时也表示,自己作为活动的举办方,不可能要求汽车销售公司将车辆交付给自己后再给中奖者,还得汽车销售公司把车交给丁老伯。
庭外调解:以人保代替物保,诉讼费两被告各承担一半
面对两被告方的互相推诿,丁老伯既生气又无奈。案件开庭后,承办法官祝翔掌握了双方的症结所在。祝翔提出,丁老伯的女婿将会是涉案车辆的实际驾驶者,其有稳定的工作和固定的资产,何不让丁老伯的女婿作为担保人来代替10万元的现金担保?此提议一出,汽车公司的态度立即有所松动。汽车公司表示,如果丁老伯的女婿能提供房产证等财产证明,其愿意改变当初的担保条件。丁老伯的女婿表示赞同。
次日,在祝翔的调解下,丁老伯和汽车公司办理了相关提车手续。等车开回家后,丁老伯又泛起了嘀咕。“两千多元的诉讼费谁交呢?”为此,10月29 ,祝翔再次做起了“说客”,在一番晓之以情动之以理的说服下,两被告均同意各自承担诉讼费的一半。
对于此次诉讼经过,丁老伯不住的点头称赞,为法官高效率的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表示感谢。